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
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6-05-19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工作布置,现将市绿化市容局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报送《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处理意见51项、《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处理意见9项,增加下放的“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取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审核”初审事项。完成局系统水平评价清理等三项专项清理工作。二是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组织开展行业市级行政权力梳理,经分管市长审核后形成443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以外、包括城管执法局),并报市审改办备案。指导区县开展权力清单梳理,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制。完成报送《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有关公园、林业、养护管理、环卫作业管理等实施细则8项。三是推进行业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完成区县4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体性规范,编制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实体性规范》。制定发布对公园举办全园性活动的许可等九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四是配合推进审批改革先行先试。指导浦东自贸区管委会落实市政府26号令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张江高新区、上海化工区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委托手续并上门指导。报市政府将“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除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项目外,其余下放)”等5项事项下放浦东新区,报市审改办将“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除外)”等11项事项下放浦东新区。五是主动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在国家林业局的支持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放管服”改革。2014年5月,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和进出口管理事项,对在自贸区注册企业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程序进行简化。2015年6月,再次获得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和进出口管理事项,对在自贸区注册企业的贸易提供便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加强规范政府公共服务采购。制定并下发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本市政府购买市容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明确区县政府和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职责,对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接受购买合同的市场主体的责任予以界定,为政府公共服务采购的规范运作打下良好基础。2015年,全局政府公共服务采购总额1329.4万,其中,社会调查与分析研究服务725万,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432.6万,后勤管理96.8万,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会计审计服务75万。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主动公开内容上。梳理产生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主要业务等5大类33小类的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内容范围,如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公开“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等。二是在主动公开途径上,建设完善局门户网站,统筹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传媒,加强绿化市容行业政府信息的多元化传播和展示。2015年召开了3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举行媒体通气会、现场会等30余场,组稿170余篇。“上海绿化市容”政务微博发布微博7000余条,拥有粉丝32万余人,政务微信自5月15日上线以来推送行业信息100余次,吸引粉丝数3000余人。三是在依申请公开上,建立健全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政府信息公开环节的制度规范,同时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畅通了依申请公开的渠道,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能力。据统计,2015年共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65件、依申请公开157件,公开行政许可1773件,全文电子化达到100%。全年共收到9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84件,公开率达86.6%。

二、努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一)规范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制订了《关于贯彻<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意见》,明确在拟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二是扩大社会参与。围绕涉及民生、市民关注、影响面大的行政决策,通过座谈会、书面征集、互联网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大程度地向社会征询民意、倾听民心、反映民声,提高社会影响力。三是不断加强风险管控。印发局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审核程序、规范文本和纠纷处理等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合同风险管理。

(二)开展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开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就《办法》中有关源头减量制度、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分类标准、分类容器设置规范、分类减量促进措施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为完善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系统提供了借鉴,为生活垃圾管理管理条例立法创造了条件。

三、着力完善行业法规体系

(一)积极推进行业立法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地方立法部门有限的立法资源。针对行业依法履职过程中重点和难点,做好政策储备,积极协调争取,共计2件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全面分析梳理行业法规资源现状及问题,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制订完成行业“十三五”立法规划。二是按时高质完成绿化、城管执法法规修改工作。组织起草《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城管执法条例》的修正案(草案),配合市立法机关完成修改、审议和施行颁布工作。研究提出立体绿化实施技术性约束指标,推动行业重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三级城管执法体制,实现重大改革事项于法有据。组织完成实施屋顶绿化等相关技术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参与完成城管执法政府规章修改工作,起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若干规定(草案)》,配合完成征求意见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协调和合法性审查。三是组织贯彻实施新制定法规规章。制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实施计划及配套文件。配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做好绿化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投标等配套文件的制订前期审核等相关工作。四是完成相关法规规章解读。编写并出版《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解读和《上海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解读。

(二)清理评估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沪府办〔2015〕15号)的要求,形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清理工作建议和评估报告,梳理各类文件95件。明确15件文件需重新制定,失效文件13件,其他文件67件。完成《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等8件规范性文件报备。

四、大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林政执法。配合林政稽查办,查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特别是对松江辰塔公路毁林案件、宝山美兰湖非法迁移林木案件以及崇明北沿公路滥伐林木等案件的查处,完成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批后监管工作。二是加强野保执法。对非法交易和走私野生动物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2015年联合公安、区县野保部门协同办案33起,其中刑事案件32起,野保行政案件1起,全年出具《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书》76份,其中公安部门75份,野保部门1份。三是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工作手册、工作制度等,建成集监测、报检、检疫、除治于一体的高素质队伍,加强疫情源头管控,引进林木种子与苗木的检疫审批与监管,加强绿化工程和植物产地检疫监控。2015年全市共有害生物检疫检查905次;全市办证窗口签发出省检疫证132996份。主动对接服务上海迪斯尼项目,完成迪士尼项目境外植物引种检疫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市公安局法制办,研究评估《关于建立林业刑事案件执法沟通联系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效果,在案件受理、移送、查处等方面明确具体联系部门和联系人,不断完善案件执法沟通机制。与周边省(市)林业检疫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工商、房地、公路、技监、公安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与防控合作,加强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合作和业务技术交流。

(三)贯彻落实《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试行)》。完善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订发布林业第二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完成报备(29项),包括《上海市林木种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7项)、《上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项)、《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项)以及《城管执法第二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0项)。

五、稳步提升法制监督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工作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了《局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各业务条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与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等机构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主动应对诉讼案件,进一步加强以案说法机制,对案件进行分析梳理,为改进管理、执法工作提出建议。

(二)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2015年审理完结2014年度结转的复议案件4起。2015年共受理行政复议13起,其中已审结6起,5起维持了原决定、1起作出撤销决定,并向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制发了2件《行政复议意见书》;另有7起复议案件移交城管执法局办理;尚余1起信息公开类案件正在办理。

(三)广泛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一是围绕文明行业创建目标,提升窗口服务能级和便民利民水平,委托中介机构对绿化市容三个窗口行业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2015年上半年度,绿化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86.38分,公厕行业84.99分,道路保洁和垃圾清运行业82.19分,窗口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水平持续提升。二是聚焦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委托中介机构对全市市区范围的118个街道(镇)、郊区范围的93个街道(镇、乡、工业区),开展每年两次市容环境市民满意度测评。2015年上半年收回有效样本50000份,下半年收回50548份。2015年全市测评结果较去年同期略有进步。

六、全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一)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一是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上级党校各类领导干部培训参训任务,确保参训率达百分百。年内选派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市委党校三分校各类专题培训班69人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海干部在线学习300人,安排30余人次参加领导干部选学、春秋季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双休日讲座和科学讲座。二是根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采用自学、专家辅导、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840余人次参训。三是根据《2015年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安排方案》(沪合组办〔2015〕8号)要求,按照2015年上海援藏、援疆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对口支援西藏日喀则绿化林业专题培训和新疆喀什城管执法专题培训工作,培训130余人次。

(二)加强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范绿化市容、行政执法证管理。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局系统执法单位20余人次的执法证件申领及换发工作。二是完成54人次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180余人次。针对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停发的新情况,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研究解决市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证问题。三是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绿化条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发布,组织市、区县相关部门、乡镇人员培训1300余人次,编制培训教材,发放培训资料8800余册。

(三)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机制。市绿化市容局、市司法局签订法治宣传教育合作备忘录,共同制作完成《责任区管理办法》公益宣传片,制订绿化市容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区县创建“依法治市示范单位”,组织局系统“以案释法”优秀案例推荐工作,完成局“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2015年底,全局按照计划,面向基层组织各类培训91项,局系统、区县相关单位共11000余人次参加了相关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