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以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措施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有效履行
一是发挥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化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建立年度局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主动公开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我局法治建设情况;法治建设作为局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局系统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将法治建设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在述职中予以专项说明。三是将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等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空间建设和市容环境优化“十四五”规划》。四是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对上海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订了局系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五是研究编制了《绿化市容(林业)“十四五”时期立法需求》,包含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12件,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司法局。
(二)行业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完成《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和《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等工作,经市政府颁布施行;推进《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二是完成《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修改前期调研;完成《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立法后评估。三是制定新颁布规章实施计划,明确配套任务,制订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四是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部署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五是完成2022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项建议申报工作,共申报3件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
(三)行业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度共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结1起行政应诉案件,获得一审法院支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未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被申请人,办理2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因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案件终止,另1起获得国家林草局支持。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未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三是从严开展行政执法。2021年共办结林业行政案件43件,罚款95.7764万元;办结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行政处罚案件2件。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沪绿容〔2021〕228号),严格落实《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沪绿容〔2020〕532号),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五是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2021年,举办3次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听证会,完成4次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完成9起林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六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常态管理。完善制定、备案和清理程序,2021年,共制订、修订了6件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报备审查。七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举办申领执法证人员培训,21人次通过执法证考试;完成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换证工作。八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局法律顾问针对动物园停车场民事纠纷、转制企业房产纠纷等问题,提出了法律建议,并参与编制局常用合同格式文本。
(四)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持续推进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21〕7号)的要求,在自贸区范围内(含浦东新区、奉贤区),试点取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二是全面落实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免交制要求。对我局办理的“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等4个事项中涉及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证明”等5项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三是深入开展告知承诺式行政审批改革。制订《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告知承诺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共计1717件,占到审批总量的25.6%。四是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将公平竞争审查环节纳入文件制定程序,完成2019年以来局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核查工作;完成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五是持续优化电力接入项目涉绿审批。完成《电力接入工程临时使用绿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沪绿容〔2019〕119号)修订工作,实现电子证照线上即时下载。六是推行公共绿地项目综合竣工验收“一件事”改革。优化园林质量监督报告的提取途径,实现“报建号”“项目名称”等条件的模糊查询。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做好“阳光规划平台”对接,形成从规划选址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据联动、材料共享”的办事环境。七是持续推进“两张网”建设。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于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现“全程网办”,推进“能办”向“好办”和“快办”转变。
(五)普法宣传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制定公布2021年局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落实普法任务。二是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组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日宣传活动,利用公园电子屏、局展示厅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发放《民法典》法律读本,用于集体专题学习或干部职工自学。三是制订出台了《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四是组织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开展《长江保护法》《固废法》等新颁布法律的专题培训,共培训600余人次;开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专题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次;送教上门,发放规章单行本2000余册。五是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主流媒体报道、“上海发布”“绿色上海”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全面解读新颁布规章;在轨道交通站点投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公益广告,设置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牌。六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两周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施行六周年等主题宣传活动。七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提升上海植物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宣传实效,指导其申报第三批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
(六)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
一是组织绿化市容行业信息公开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对新颁布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行专题解读。二是指导杨浦区、普陀区等绿化市容局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三是邀请行业专家、新闻媒体、兄弟单位代表针对改版后的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建议。四是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服务水平。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公文267件,依申请公开4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24个,行政许可决定6116件,公开其他便民服务事项68个;公开行政处罚事项61个、行政强制事项4个,行政处罚决定14件。
(七)亮点工作
1.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法治体系趋于完备
2021年,完成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和《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工作,均已颁布施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法治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了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引领,《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为依托,《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等多件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2+16+X”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法治体系。
2.林业野保执法成效显著
2021年,我局加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执法案件数量大幅度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局年均办结21件林业执法案件,2021年,我局办结了43件林业执法案件,罚款95.7764万元,林业执法的威慑力进一步增强,对于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案件,我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公示和信用监管。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绿化市容(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个别法治工作制度仍存在薄弱环节。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有待规范;法律顾问制度有待完善;管理部门与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仍需完善。二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背景人员数量较少;林业执法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法治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比例还不够高;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对市级下放事权实施情况的监管有待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力度还不够大。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结合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三、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二是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组织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规定;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研究了立法计划和普法活动等。三是健全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举办了党章、习近平在上海、民法典、林长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主题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落实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四是将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纳入《上海市生态空间建设和市容环境优化“十四五”规划》,将法治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五是全面落实行业普法责任制,公布2021年局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六是将法治建设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了“深入推进普法宣贯零距离,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普法宣贯、“引导大家分、方便大家分”的社区垃圾分类长效机制调研、助推社区解决装修垃圾投放难题等活动。
四、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要求,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完成市人大、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任务,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行业尊法学法用法氛围。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将法治建设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推行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法律、党内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行业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决。加强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制订实施行业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订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二)完善绿化市容行业法治体系
围绕行业“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市政府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积极推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修改)》的立法进程。深入《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制定)》研究;完成《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改)》评估,以及《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相关要求,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增强林业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林业领域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决定审核把关、规范执法过程、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制订林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健全管理部门与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装备配置比例,加强执法证日常管理。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评估优化局系统“放管服”改革举措。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评估总结在自贸区试点推行的取消“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的“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为下一步在全市面上推广复制奠定基础。完善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