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2023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立法上聚焦问题攻坚及措施固化,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执法上聚焦重点整治与轻微免罚,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在普法上聚焦行业宣传及社会参与,发挥法治宣传阵地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及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打算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健全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胡玉鸿作“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专题辅导报告。二是印发《2023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清单重要内容。三是制定《2023年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列入重点普法宣传项目工作任务清单。

(二)科学谋划行业立法工作

一是完成《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已由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101日起施行。二是起草形成《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书面征求了市相关部门意见,配合市司法局召开专家座谈会,对公共阵地等内容进行专题研讨,会同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专报市政府分管领导;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修改工作。三是完成《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废止工作。四是完成《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调研、《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修改调研、《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修改调研等工作。五是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研究工作。六是完成6部地方性法规、23部政府规章全面清理评估工作并提出评估建议;完成法规规章条款适用频次、模糊性兜底条款梳理统计工作。七是谋划5年(2023-2027年)立法工作,《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改)》《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被列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项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被列入预备项目;完成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八是配合上海市司法局完成《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改工作。九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65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办理工作。十是完成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和评估清理建议;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成《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解读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上海城市法规全书应用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三)不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协调推进《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涉及我局的3项改革举措,印发《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完成四方面11项工作任务。二是完成“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等9项国家林草局委托事权的承接程序。三是组织开展绿化市容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理,梳理确认17项行政备案拟纳入本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四是完成《关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流程的通知》等7个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五是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20191231日后制定(修订)的行业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20221231日前制定的行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进行清理。六是完成绿化市容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27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确认工作。七是完成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实施情况评估,自2023115日施行以来,全市共计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1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林业部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八是落实《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做好数据归集等正式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九是行业办理量超百件的18项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100%“智慧好办”和“在线帮办”服务。

(四)扎实开展行政权力监督工作

一是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制定上海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2024-2035年)”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修订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作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二是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64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情况。三是组织开展2023年绿化市容行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绿化市容行业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水平。四是组织报送政策解读优秀案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材料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录用;积极推进政策集成式发布工作,归集报送9个政策文件。五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理2起行政应诉案件,办结1起行政协议类应诉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审、二审均获得法院支持;1起作为共同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类应诉案件,已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案件仍在审理中。作为被申请人,完成1起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作为复议机关,受理2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案件作出维持决定,1起案件驳回复议申请。六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针对中国绿化基金会退捐信访、虹桥商务区户外广告审批等法律问题,植物新品种、林木盗伐、占用林地等执法案件,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了法律建议。七是开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施行情况自查工作,通过实地调研、横向沟通等方式,全面掌握条例施行一年执行情况,形成《关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办结林业行政处罚案件40余起,罚款260余万元;组织开展“2023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各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联席部门共查办案件496起,打掉犯罪团伙19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30人,没收追缴违法所得56.92万元,处以罚款和罚金188.93万元。二是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检察、司法等部门合作,联合上海三中院等八部门共同签署《行民刑案件衔接机制工作备忘录》,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推进涉嫌毁林堆放渣土等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的行刑衔接与公益诉讼。联合公安部门查办“2.6”特大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案,查获和收容救护国家重点、濒危保护野生动物3000余只。联合市公安局警航队以“重点+定期”方式对上海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空中执法巡航,努力构建“水陆空”一体监管模式。联合渔政等部门持续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查办违法进入保护区案件7起(其中不予处罚2起),清除保护区内非法捕捞网笼89具。三是通过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核实出违法线索或问题9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做好执法证证件申办、更换和发放日常管理,完成13批次的换证和注销申请审核及报送工作。五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本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使用,开通执法结果与信用监管双向系统对接,并同步开展线上案卷抽查。研究制定执法文书样式、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意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编纂林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3起案件被评为年度上海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六)持续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一是对普法工作开展自查,完成《关于“八五”普法工作的自查报告》和《关于“八五”普法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市法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是组织开展“我心中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书画展活动、“美好生活,‘宪’在进行时宪法宣传周活动、“花样生活·有‘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依法保护草原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依法保‘沪’野生动物  共建和谐生态家园”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以及行政复议法普法宣传工作。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主流媒体报道、“上海发布”“绿色上海”微信公众号及“绿色上海”微博“法治绿容”专栏发布等方式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四是组织开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专题培训、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林草法治工作培训和林政执法培训。五是推进市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建设。上海植物园第二期工程“致远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正式揭牌,第一期“尚诚坊”完成改造升级;持续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品牌活动,以及公共法律咨询服务;配合做好市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评估工作;梳理形成《推进上海植物园市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建设案例》,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虽然绿化市容(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照新时代全面依法行政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行业法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将结合法规规章清理评估工作,继续做好法规规章的动态修改研究工作。二是行政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大法治监督力度,做好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持续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提升执法实效。同时还要防止“重处罚、轻教育”等机械式执法情况,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三是法治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继续加强法治人才梯队建设,注重在重要业务领域配备法律专业人才,加强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广泛开展行业内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

一是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明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实筑牢绿化市容事业发展的法治根基。二是发挥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化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主动公开局年度法治工作报告。三是将法治建设作为局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局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包括法治建设、“放管服”改革等内容。五是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关于落实〈2023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书〉的工作方案》,明确行业法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六是开展法治上海建设自查工作,对“三个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填报任务分解表,形成并报送《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上海法治建设“三个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任务,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行业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将法治建设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文件评估和清理的相关要求,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推行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开展法律、党内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行业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决。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用好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二)不断推动行业法治体系建设

围绕行业“十四五”规划,结合法规规章清理评估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市政府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加强《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立法研究工作。完成《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切实做好行业行政执法监督

增强林业行政执法效能,深化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完善林业领域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决定审核把关,规范执法过程,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健全与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装备配置比例,加强执法证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