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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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1000-2024-069
状态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规 (2024) 5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1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已经我局2024年7月15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通过,于2024年9月10日公布,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

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市场监管

  (一)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通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信息,工程业绩信息等。

  (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能工人等条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园林绿化工程规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能工人的配备要求。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现场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能工人的配备,应当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涉及300平方米以下的附属单层园林建筑及园林景观桥梁,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超过上述规模的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的标准文本或者本市的示范文本,其它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使用。

  (五)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抽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并依法进行整改、处理。

  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

  (一)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能工人等人员,具体要求按工程规模配备如下:

工程

类型

工程规模

人员数量(人)

岗位配备

小型

工程

单项合同额≤4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中级园林绿化工1人(班组负责人)

400万元<单项合同额≤8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中级园林绿化工1人(班组负责人)

中型

工程

800万元<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

8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中级园林绿化工2人(班组负责人)

大型

工程

2000万元≤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

10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高级职称)1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中级园林绿化工1人(班组负责人)

高级园林绿化工1人(班组负责人)

特大型工程

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

11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高级职称)1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2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中级园林绿化工1人(班组负责人)

高级园林绿化工2人(班组负责人)

 

备注:1、此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

2、*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项目。

  (二)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能工人的到岗履职情况将纳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

  (三)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201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