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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H2114000-2025-001
状态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规 (2025) 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10-14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通知
信息内容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维护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B5)(以下简称“B5生物柴油”)在本市加油站推广应用,提升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75号)、《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根据2025年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修正)以及《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确定的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以下简称“调制销售企业”)。B5生物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由生物柴油与石油柴油调合的燃料。

第三条(全流程体系)

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应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 将在本市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交付收运企业。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内容,将在本市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加工至含油率不低于95%的原料油交付处置企业。

处置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内容将本市的原料油制成符合产品标准的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 (BD100生物柴油)(以下简称“BD100生物柴油”)。

调制销售企业参照本市物价部门公布的0#柴油价格向本市处置企业收购BD100生物柴油(收购价格为本市物价部门公布的0#柴油价格减500元/吨),按照产品标准调制成B5生物柴油后进行销售。其中,BD100生物柴油调制比例应达到4%及以上。

第四条(补贴标准)

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对调制销售企业在本市进行销售的B5生物柴油,按0.2元/升进行补贴。财政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补贴B5生物柴油应用年度总量不超过60万吨。超量部分须由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确定后,按照实际补贴。

BD100生物柴油收购补贴:当调制销售企业向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收购BD100生物柴油低于收运处置成本6000元/吨时,对收购价格不足6000元/吨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具体以调制销售企业与处置企业的结算价格计算。

第五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六条(部门责任)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餐厨废弃油脂物流体系平稳运行;牵头负责补贴资金项目相关的BD100生物柴油和B5生物柴油调制比例、销售量、补贴资金等数据的审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协助补贴资金的审核。加强本市生物柴油质量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执行生物柴油质量标准。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确定本市调制销售企业标准,并加强行业指导,协助补贴资金的审核。

市交通委负责协调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应用B5生物柴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做好资金平衡、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第七条(预算编制)

市绿化市容局根据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情况测算资金,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年度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预算,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预算。

第八条(申请流程)

(一)调制销售企业应定期汇总B5生物柴油补贴量所需资料(包括BD100生物柴油的收购凭证、B5生物柴油销售量、证明文件及补贴汇总表等),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审核。

处置企业应提交销售BD100应急补贴金额、应急补贴证明文件及申请所需资料,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审核。

(二)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对调制销售企业、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补贴对象及金额进行公示。

(三)市绿化市容局确定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九条(资金拨付)

(一)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二)市绿化市容局根据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

(三)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条(绩效管理)

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绿化市容局定期对调制销售B5生物柴油进行抽查,在补贴资金审核中提出扣除相应补贴的意见。

各相关企业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旦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将相关企业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

市绿化市容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过渡阶段)

自2025年3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期间,推广应用的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及BD100生物柴油收购应急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