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5-07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本建议客观指出了当前本市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垃圾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我局已关注到部分问题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针对部分工程施工单位不申报、少申报问题,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源头工地数据共享,已完成上海市建筑垃圾申报系统与住建部门工地报建项目信息和房管部门拆房工地数据的对接,打通了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监管的关键环节。市住建委协同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将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加强管执联动,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对因违反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施工工地,取消申报市文明工地资格。近期也结合迎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自查工作,开展了对工地出土情况检查的专项行动。二是针对中标运输单位分包牟利,实际卸点与申报卸点不一致等问题,加强与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一方面,严格执法规范,针对“挂靠”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制定了完善建筑垃圾类案件执法办案规范;另一方面,加强联合执法,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托信息化执法平台全覆盖开展对在建工地、消纳回填场所全要素执法检查,落实关联线索溯源核查和依法从严打击。三是针对消纳场所不足,卸点超负荷消纳的问题,疏通消纳渠道,积极推进南汇东滩N1库区生态廊道项目建设工作,预计新增土方处置能力1亿吨,能有力做好未来五年市重大工程出土的托底保障;指导各区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建设、绿林等建设项目,通过完善建设规划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利用方式,形成消纳空间,平衡区域内土方消纳。同时,衔接江苏、浙江两省有关部门,通过申报备案,有序规范开展土方跨省转移利用,努力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协同监管。

结合建议内容,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拟采取如下措施,不断提高本市建设工程垃圾管理水平。

一、针对强化消纳场所备案核实,规范卸点运营管理

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工程渣土(泥浆) 规划外消纳场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备案管理的范围、主体、流程和后续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区绿化市容、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涉农用地消纳场所备案前后的核查;各区绿化市容部门会同属地街镇落实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场地检查,掌握消纳场所实际进土数量,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消纳场所封场管理,确保来源清晰、容量可控。目前该文件已完成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询,待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完成后,将尽快发布。

二、针对强化长三角区域管理协作,形成治理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49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方消纳处置体系的通知》(沪绿容〔2023〕389号),统筹本市土方消纳处置工作,明确对市、区重大工程因消纳时空匹配等问题,短期出现消纳困难,区绿化市容部门依规统筹安排亦无法解决的,可以在确保土质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跨省转移利用。2023年,全年共计跨省转运土方1497万吨。下阶段,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与邻省生态环境部门和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有序拓展土方跨省转移利用,优化和拓展土方消纳空间。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区域间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绿化市容部门还将参与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与苏州、嘉兴、南通市城管执法部门建立的非法跨省转运案件移送、线索互通机制,共同从严查处非法跨省转运现象,对涉案工地、码头、运输车辆和船舶等进行全链条依法打击。

三、针对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提升监管实效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要求,市绿化市容局于2016年完成“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构建起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线上处置申报受理、申报审核和监管监控体系。近年来,为强化建筑垃圾管理科技赋能、数字赋能,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水平,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融合、系统整合、业务契合。一是推进软件升级。不断完善“上海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在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系统、市房屋管理局拆房工地数据对接基础上,加快与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工地报批、备案的数据对接,推进源头工地建筑垃圾全量申报。二是推广硬件应用。配合工地主管部门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切实推广工地出口计量称重和进出口车辆识别等信息化装置,实现对进出车辆的有效管控;推进建筑垃圾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升级和车载称重装置安装,车辆行驶、轨迹、作业数据上传更及时、更精准。三是推动数据研判。利用遥感技术,持续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点排查,提高固废随意露天堆放的技防水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区及时整改,减少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等问题发生;密切与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对接,进一步畅通管理、执法数据共享,做好违法违规建设工地、运输车辆和消纳场所的数据研判和执法处置工作,通过科技赋能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

市城管执法局依托信息化执法平台全覆盖开展了对在建工地、消纳回填场所的全要素执法检查,落实关联线索溯源核查。下阶段,将继续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建设工程垃圾治理领域的应用,依托对象监管系统优化对在建建筑工地、消纳回填场所的分级分类、双随机监管实效;依托综合指挥监管平台,完善在线线索移送核查、移交跨区溯源案件等功能,构建全市范围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通畅高效的对接机制。

四、针对研究取消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专营制度,释放市场活力

全市最新一轮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车辆招投标工作刚刚于2023年8月底完成,对140余家企业发放了行政许可,若立即取消该许可,短期内势必造成激烈竞争和市场混乱,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偷乱倒现象激增和迟滞重大工程进展的隐患。因此,针对该建议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政策研究。我局组织人员到深圳、厦门调研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了解外省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举措,鉴于上述城市均有意向学习上海招投标管理模式,我们向住建部城建司建议,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增加“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等内容,提升运输管理规范,目前该建议得到了城建司的初步认可。二是优化准入制度。本市已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通过对招标制度进行审查优化,防止不公平竞争;通过完善评标专家遴选制度,确保评标过程中公平公正;通过增加中标单位数量,让更多的具有一定规模、企业资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车辆设备精良的运输企业成为市场主体,进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对涉及超载、致人死亡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采取吊销运输许可证等措施,形成较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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