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5-13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7号“加强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专业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关于管理办法修订

现行的《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0年修订至今已近15年,由于国家相关保护区管理要求变化、本市机构改革等原因,部分条款内容确已与现状实际不符。

我局一直关注《管理办法》的修订,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在修订中,预计将于近期发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方案经国家林草局公示后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复。以上两项工作均为《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和遵循,故我局计划在上述两项工作正式颁布和批复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

同时,为确保《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力有效,我局保护处在今年3月5日赴金山区,与区绿化市容局和区园林管理所(保护区管理中心)进行的专题调研中,已建议区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尽快开展《管理办法》修订的前期研究,认真梳理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途径和方法,为《管理办法》的修订奠定基础。

二、关于政策保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市级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沪府〔1991〕52号)和金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通知》(金委编委〔2022〕12号),保护区基础设施、生态调查、环境监测、生态修复、保护成效评估及科研科普等工作,由区绿化市容局和区水务局(海洋局)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市级层面现有的相关政策支持主要如下:

2017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沪财预〔2017〕3号),将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市级财政近年对金山区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稳定在200万元,支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生态修复、调查监测、保护宣传等方向。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属于一般转移支付,可由区政府统筹分配,但从设立目的来看,应优先用于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与管理支出。建议金山区政府积极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护好湿地和自然保护地。

此外,保护区符合我市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建设管理项目的申请主体要求,该类项目由市财政给予7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科普宣传等工作。截至目前,保护区尚未申报过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建设管理项目。我局保护处在历次专题调研中,已向区绿化市容局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说明申报要求,并建议积极申报。

2024年,市海洋局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实施金山—崇明地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计划在2025-2026年实施推进大金山岛保护修复工程,主要针对大金山岛潮间带生境受损、威胁海岛生态系统安全等问题,实施牡蛎礁生态修复,进一步改善提升海岛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对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出台进程,及时组织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加强政策研究,推进规范性文件修订,指导区主管部门用足用好现有的支持政策;根据《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0》的要求,指导区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分步推进实施,维护好保护区的生态系统。

再次感谢您对保护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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