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2号“关于就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展专项监督和立法可行性研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本市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近年来,本市相关管理、执法部门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和废弃混凝土五类,加强源头申报、中转运输、处置消纳等环节全过程管理,着力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效能,建筑垃圾处置总体平稳有序。2024年,本市共申报处置建筑垃圾约1.4亿吨。
二、建筑垃圾管理立法情况
(一)国内建筑垃圾立法情况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建筑垃圾管理增设单独的章节,构建了建筑垃圾法律制度框架。住房城乡建设部2005年颁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海南等省份,以及广州、杭州、西安、宁波、深圳等地已开展建筑垃圾地方立法实践,颁布建筑垃圾地方性法规。
(二)上海市建筑垃圾立法情况
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包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规章《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一批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推动建筑垃圾地方立法奠定一定基础。但是,瞄准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目标,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在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全过程监管方面还有提升空间,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系统性还不足,约束性还不强,法规政策集成效应不明显,亟待通过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各方权利与义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评估法规执行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我局将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固废法》《条例》以及《规定》的执行情况评估,查找薄弱环节,创新制度设计。
二是开展立法框架研究。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学习借鉴建筑垃圾处理国际先进经验,开展外省市建筑垃圾地方立法比较研究,谋划建筑垃圾地方立法思路,以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健全建筑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研究制订《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框架。
三是争取列入立法计划。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尚未列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我局将抓紧完成立法前期调研,争取早日形成立法调研成果和法规草案框架,积极争取获得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力争早日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治体系,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