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收取标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本市装修垃圾清运管理情况
(一)清运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市精细化办、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规定,一是物业企业作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在同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市房屋管理局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协议》)时,告知装修垃圾清运、预约、收费有关事项。二是装修人应当遵守法规规定以及《协议》《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市精细化办示范文本),将装修垃圾投放至物业企业设置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三是各区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到达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清运。
(二)清运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装修垃圾清运收费实行市场定价,由中标装修垃圾收运单位确定价格并公示。当前,同一行政区划内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价格比较稳定,各区、乡镇给予适当补贴,不同区划价格略有差距。
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于2021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规〔2021〕3号),明确装修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2024年,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1号),在《协议》示范文本中增加了装修垃圾清运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引导装修人选择自行支付或者委托物业企业代交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方式,进一步理顺装修垃圾清运费支付方式。
(三)清运收费信息公开
本市实行收运单位和清运费用标准“双公示”制度,收运单位在物业企业配合下,在装修垃圾指定投放点位旁、生活垃圾厢房、住宅小区管理处、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以及预约信息平台中公示“双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强协作联动,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结合“规范住宅装修垃圾收运服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收运收费服务。
一是加强公示。市绿化市容局将督促各区绿化市容部门落实进一步做好“双公示”,在线上清运预约平台、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公示清运服务单位、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和监督方式,对清运服务“明码标价”,让装修人明明白白付费。
二是规范收费。市绿化市容局将督促各区绿化市容部门指导街镇,加强对收运单位收费行为的排摸检查,推进收运单位按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市房屋管理局将结合物业行业“新规速递讲堂”培训计划,及时面向区房屋管理部门、街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宣传,指导属地部门督促物业企业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协议》明确装修垃圾清运与收费有关事项,落实装修事项告知制度,不得预估清运费用、不得开具清运费票据,在装修人向收运单位直接支付清运费有困难时,提供转交清运费和票据的无偿便民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并提升居民知晓度。
三是加强监管。区绿化市容部门将完善《装修垃圾清运服务监管协议》,将收费不透明等情况纳入收运单位退出机制,对收运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落实约谈、警告、退赔、撤销资格等措施。房屋管理部门将对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行为的,依据本市物业行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物业企业、收运单位等涉嫌价格垄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和执法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加强装修垃圾清运管理,提高清运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