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5-1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8号“关于全面规范上海市野生动物展演展示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本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基本情况

(一)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单位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市现有47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展演展示单位,其中涉及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39家;涉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9家(不包括小规模水族养殖零售企业),除一家属科研单位外,其他均为对社会开放的海洋馆、水族馆、动物园(与陆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有重叠),9家单位均具有水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展示展演、科普宣教功能。

目前,仅有上海动物园、上海野生动物园、上海杂技团、上海海昌海洋公园、鹏新嘉定海洋世界(上海鹏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闵行海梦一方海洋馆(中信泰富(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经或现存野生动物表演活动。

(二)动物展演单位限制、规范动物表演相关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福利,恪守动物园、海洋馆保护野生动物的本职,上海动物园、上海野生动物园分别已于2010年和2019年取消动物表演,转而根据日常饲养管理和治疗体检需要,结合动物自然行为开展正面强化行为训练,并辅以科普宣教加以展示,相关动物行为训练内容均参考行业技术要求开展,并每年制定动物行为训练和展示计划,部分行为训练过程可向游客展示。参与动物训练的相关人员均具有动物饲养相关专业背景,具备相关等级工证书或兽医资格证,并经过严格培训后方可上岗。

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是目前本市仅存仍有陆生野生动物展演活动的单位,其动物表演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70年代。目前,参与表演的野生动物有:东北虎、黑熊和金刚鹦鹉等,主要展演打滚、翻身、跳跃等动作。相关动物展演频次为一周2次,每次训练时间约半小时,每只动物展演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参与动物表演的演职人员均为国家二级演员,具备丰富的动物饲养训练经验。为保障人员和动物安全,在表演和训练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范,配备防护网。

上海海昌海洋公园为本市目前规模最大的海洋主题公园,具有四处动物剧场。所有动物日常行为训练均采用正强化原则,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推进,人与动物具备高度依赖及信任关系。各剧场展演展示的动物均细分为主力、储备、萌新等不同层次梯队,表演场次均为2-3班倒模式,确保动物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时间。所有参演水生动物(海豚、海狮、虎鲸等)均具备日常个体健康管理全序列档案,辅以医疗行为训练,周期性开展健康体检,配合日常营养摄入及体格参数测量管理、体温测定、体液(血液、痰液、粪便、胃液、尿液等)分析管理、重要脏器B超检查等。同时海昌具备全行业顶尖动物健康保育研究所,其中全职兽医8人(全部具有执业兽医资格),实验员7人,全部具备相关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1人,硕士5人。

二、关于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单位监管情况

为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对本市动物展示展演单位开展定期核查监管。

(一)陆生野生动物方面

市绿化和市容局长期严格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监管,2024年,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4〕41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人工繁育场所开展了专项整治。针对上海动物园、上海野生动物园和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三家涉虎单位,专门组织了重点检查,对其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权属、繁殖记录及谱系档案开展重点核查,对人工繁育场所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评估,核查展示展演活动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相关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与这三家单位签订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书》。

经核查,三家单位陆生野生动物存栏档案完善,专业人员队伍配备齐全,繁育记录、兽医记录、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方面完善。

(二)水生野生动物方面

多年来,市农业农村委针对海洋馆、水族馆等水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单位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阶段监管:一是在新建的海洋馆、水族馆引进水生野生动物、正式营业之前,协同农业农村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科学委员会和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水族馆委员会相关专家对场馆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对涉及方案、计划引进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提出意见,确保场馆及硬件设施符合动物驯养及展演展示标准;二是严把行政许可“发证关”,从物种来源、技术水平、场地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发证,并安排工作人员按照申请材料对驯养、经营利用场馆进行现场比对、查验,要求申请人(场馆经营主体)必须建立物种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档案记录,结合证书年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结合每年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及国家濒管办“盘羊行动”部署,每年定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水生野生动物持证单位(海洋馆、水族馆、花鸟市场、珠宝市场等)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突击检查,对海洋馆、水族馆等重点单位,侧重对动物福利、健康保障、制度台账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海洋馆、水族馆动物台账记录清晰、场馆硬件设备完善、管理应急制度齐全、动物展演规范有序。

三、国家层面野生动物展示展演管理政策制定情况

(一)陆生野生动物方面

为保护野生动物,规范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曾下发有关文件,征求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意见导向,国家层面对于陆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持从严从紧态度,将进一步规范和限制陆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下一步将对展示展演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和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所需许可审批、应当遵守的规定作出要求,并限制不得涉及的物种类群范围和不得开展展演的场所和活动。

(二)水生野生动物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法规,明确要求水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需获得特许许可。2015年,为进一步规范海洋馆、水族馆等场所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活动,农业农村部渔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馆和水族馆等场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管理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15〕71号),其中明确要求新建以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为主要目的的海洋馆、水族馆等场馆,事前应当向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方案和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通过农业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专家评估。没有通过专家评估的,建成后不得开展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等特许利用活动。农业农村部特别强调对鲸豚、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的监管,要求将其纳入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展示展演行为。

农业农村部鼓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等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推动制定展演场馆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通过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展演活动流程。同时要求海洋馆、水族馆等单位发挥救护网络成员作用,在水生动物救护及科普宣传方面提升保护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规范、限制以动物展示展演为目的许可审批

继续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严格限制单纯以展示展演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原则上不再新增审批动物展演展示场所。现有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展演展示场馆、单位,重点保护动物表演的物种、数量、场次应维持在现有规模,不得增设原来未有物种的表演项目,不得新增展演动物和表演场次,促使所有展示展演活动均在确保动物福利的前提下合法规范开展。支持包括动物园、海洋馆、昆虫馆、自然博物馆等在内的具备科普宣教功能的单位开展野生动物展示展演。

(二)积极协同国家层面出台更为完善的动物展演相关制度政策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协同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针对野生动物展演活动的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和管理政策,为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的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加强动物展示展演活动的日常监管

加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场所的日常监管,定期核查动物园、海洋馆等各类场馆,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持续监测野生动物管理舆情,督促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妥善处置相关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任何可能伤害动物、违背动物自然习性的表演性行为。积极引导现有野生动物展演单位逐步转变经营模式,降低野生动物表演热度。

(四)加强科普宣传推动野保事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结合野保主题日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上海野鸟会”“百家游学会”“城市荒野”等社会组织开展自然导赏,吸引公众参与“貉口普查”“听见万物”“水野保护宣传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活动。未来将进一步鼓励、支持动物园、海洋馆等单位打造特色科普阵地,发挥行业优势,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平台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新时代人工繁育工作对于物种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