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1号“关于优化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行业定价与资源化利用”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关于“推进收运处置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您提到的打破区域垄断、行政部门不干预市场行为等建议,我们非常重视,从本市现行管理模式的形成背景出发,梳理相关情况。

2011年前后,全国范围内屡次发生的地沟油回流餐桌事件,对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本市于2013年出台实施了《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沪府令97号,根据20251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修正,以下简称“97号令),确立了定向收运、定向处置的管理格局。这一模式的核心考量,是将餐厨废弃油脂公益属性优先于资源利用属性,以保障市民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多年来,这一模式在有效切断非法利益链条、确保本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此管理框架之下,市区两级绿化市容部门分别负责处置及收运单位的公开招投标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论国企还是民企)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依托市容环卫行业协会,由收运处置企业建立价格协商机制,根据实际成本和下游产品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既保障行业运行稳定性,又为市场协商留出空间。

此外,针对湿垃圾处置设施出油这一新兴产物——其特性接近于餐厨废弃油脂经初加工后的毛油,但又不适用97号令中餐厨废弃油脂的定义——在暂无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暂将其纳入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一并管理,市属湿垃圾处置设施出油由市绿化市容部门协调落实,区属设施由区绿化市容部门协调落实,采用属地管理或直送处置单位的管理模式;同时,鉴于湿垃圾处理设施所产出油脂的品质未能全部达到毛油标准,且提油作业未涵盖收集运输环节,因此,收购价格按照毛油价格的8.8折提供参考。在去年年初开展的97号令修订工作中,我局将湿垃圾设施出油列为待修订的重要内容并提出。然而,经与司法部门联合深入研究,未将其纳入此次修订范围,计划在后续《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中进行统筹考量。

二、关于“提升资源化利用能级”的建议

您提出的拓展生物航油(SAF)等高附加值利用路径,以及优化定价公式衔接全国行情的建议,非常有前瞻性。我们赞同您关于不应局限于单一生物柴油利用格局的观点,近年来在政策调整中始终持续思考和努力。当前,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产品仍以B5生物柴油应用为主。自2018年打通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以来,B5生物柴油在加油站的应用已被证明是一条技术可靠、市场接受度较高、能够稳定消纳本市产生量,为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秉持审慎探索的态度,密切关注和支持行业生物航油(SAF)等高附加值利用技术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技术调研,并在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招标、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为提升资源化利用能级做好政策和技术储备。

您提到的本市收购价格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差异这一现象确实存在。外省市部分地区的餐厨废弃油脂原料可直接进行市场流通,其价格随市场频繁波动;而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定向处置模式决定了,其价格受本市生物柴油销售情况影响较大,两者的定价基础和影响因素存在差异。

下一步,我们将在确保地沟油零回流这一根本目标不动摇的前提下,持续评估现有模式对服务质量的激励效果,结合上海城市管理情况,审慎借鉴重庆等地经验。积极研究如何在现有管理框架下,更好地平衡公益属性与市场规律,鼓励行业探索更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让前端产生单位合理分享资源化利用带来的收益。同时,基于技术产品应用的成熟度、生产成本以及抗市场风险能力等方面情况,推动行业提升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和附加价值。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