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前期调研情况

为妥善化解野生动物保护与农业生产矛盾,破解崇明“人鸟冲突”突出问题,202310月至20258月,我局组织开展本市野生动物危害风险专项调查与致害定损机制专题研究,基本摸清本市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类型、分布区域与影响程度,重点对崇明东滩及周边地区人鸟冲突、农业损失、防控措施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并以冬小麦为例验证定损方法可行性。

调研显示,崇明东部地区存在水鸟致农作物受损的情况,但农户自估损失普遍偏高,实际鸟害致损受农机漏播、冻害、病害、农田积水等非鸟因素影叠加影响,与估测存在偏差;规模化水产养殖业和设施果业因采取基础防护措施,整体损失可控。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份出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主流模式分为政府直接补偿与政策性保险补偿两类。前者流程规范、透明度高,但人力成本大、办理效率偏低;后者赔付高效、专业度强,但存在免赔额设定、标准公开性不足、普惠覆盖有限等问题。上述实践为本市完善补偿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本市现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推动保险机构开展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规定,本市已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纳入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构建“财政补贴 + 保险兜底”的基础保障框架。

(一)保险责任全覆盖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沪财发〔202411号),市农业农村委发布《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参考条款(20252029)》(沪农委〔20258号),明确将“野生动物毁损”列为核心保险责任。2025年起,保险期内参保主体因野生动物损毁导致种养业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足额赔付。

(二)财政补贴强支撑

市级、区级财政按规定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分级补贴,降低农户参保成本;崇明区可依据本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统筹使用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保护区周边民生保障与农业损失补助。

(三)险种拓展有空间

当前崇明农业保险已覆盖水稻等主粮作物,针对水产养殖、林果等险种尚未全覆盖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崇明区可结合区域种养结构与实际需求,创新地方特色涉农保险,完善区级保费补贴制度,强化承保机构管理,有效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持续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抵御野生动物侵害等各类风险的能力。

三、规范防鸟政策及技术指南

本市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关键节点,为兼顾候鸟保护与农业生产安全,我局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候鸟保护 规范鸟类防护行为的通知》(沪绿容[2025202号)及《上海市种养业防鸟网(线)使用指南(试行)》,以指导种养业领域妥善防鸟,保护生产成果,推进人鸟和谐共生。

同时,鼓励种养主体结合候鸟迁飞节律,优化种植结构、调整种养模式,从生产端降低鸟害损失,推动人鸟和谐共生。

四、下一步工作

对照贵团建议,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上海、崇明实际,本市将从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科学防护、生态增值四方面系统推进,推动生态补偿机制落地落实。

一是明确统筹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联动会商,形成保护与补偿工作合力,重点破解人鸟冲突难题。

二是完善补偿制度,创新涉农险种。鼓励保险机构和相关区结合区域实际创新涉农险种,推动精确补贴和保障内容,提高农产品风险保障能力。

三是加强鸟类保护,引导科学防鸟。督促各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与农业部门增进协调沟通,结合农技推广,指导种养户采取生态友好型防护措施,兼顾鸟类保护和种养业生产效能。

四是推动生态增值,实现长效平衡。探索将生态补偿与绿色农产品认证、生态品牌创建、生态农业补贴相结合,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让保护者得实惠、受益,从根本上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