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9号“关于把黄浦江上游沿岸规划建设成为上海市乡村生态保护水源地洁净生态廊道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本市大力推进造林增绿,全市森林面积从1999年的3万亩增长到2025年183.1万亩。“十四五”期间净增森林面积24万亩。在做好增量同时注重质量提升,“十四五”以来,全市共完成公益林抚育15万亩以上,完善抚育管理,通过对过密林、低效林开展间伐并补植乡土适生树种,优化林分结构。注重生态服务能力拓展,全市已建成253处开放休闲林地,为市民提供可达的生态休憩空间。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受限于滨海平原地势低平的自然条件和以人工造林为主的营造模式,部分林地存在质量不高、景观单一、美学功能不足、生态服务功能偏弱等问题,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服务需求。我局结合部分已在进行中的工作,下一步拟从以下四个方面科学有序提升林地质量:
(一)持续优化造林标准
近年来,上海严格依照国家与地方标准,逐步推进混交林建设工作,通过带状混交、块状混交等科学配置方式,针对不同立地条件,搭配不同乡土适生树种开展造林,逐步改变传统单一树种造林格局,混交林占比稳步提升。同时,要求造林中优先选用乡土适生树种,比例不低于85%,并已纳入本市林业“十五五”规划指标。
为切实解决部分区域仍存在的生态功能不高、景观面貌不佳的问题,在新三年林业政策中明确要求,遵循近自然森林营造原则,强化设计方案的技术把关,积极推动林学、景观园林、生态学等多专业团队的协同协作模式,以全面提升造林质量和综合效益。研究编制适应上海都市型林业特点的林地建设技术导则,高标准、高品质营造森林生态系统。
同时,推进在市域范围内和域外农场(即苏北农场、皖南农场)建设2-3个以乡土适生树种为主,耐水湿、耐盐碱和耐瘠薄等抗性树种及彩化树种为补充的保障性苗圃,已纳入局“十五五”规划重大项目。全面梳理本市林木种质资源现状,结合造林和森林经营需求,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二)建立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
针对存量林地,贯彻落实国家要求,逐步建立以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制度。目前已启动编制全市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方案。根据本市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特点,基于大量现场调查,面向全市资源编制《上海市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方案》及配套技术标准,形成“多功能、近自然、全周期、全要素、全地域”特征的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技术体系架构,明确经营目标、主要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长效监测方案;同步落实各区公益林抚育计划,确保经营目标在未来十年能够高质量完成。同时,持续开展公益林抚育。“十五五”期间拟继续推进,计划完成公益林抚育20万亩以上。此外,全面推进林地综合效能提升试点项目,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技术指引,构建标准体系,探索林相改造、景观塑造与文化传播、土方资源化利用等有机融合。
(三)强化林地土壤全过程管控
明确在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内,对现状无植被覆盖非林地地块开展的造林项目时,应充分开展土方利用,丰富林地形态,提高造林质量。在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绿地和林地地形营造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6〕20号)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林地土壤全过程管理 提升林地质量的工作通知》,进一步细化了造林工作中土方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标准、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该类地块地形营造项目实施“规划计划、用途管制、立项审批、一体设计、施工监管、验收把关”全过程闭环管控。同时,持续开展林地土壤年度调查监测,密切监控全市林地土壤肥力状况、污染情况与健康状况。
(四)强化基础性保障工作
一是科学完善相关规划与标准。加快出台《上海市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方案》及配套技术标准,明确“十五五”期间各年度抚育任务和区级分解目标,研究编制适应上海都市型林业特点的《上海市林地建设技术导则》,高标准、高品质营造森林生态系统。二是落实新三年林业政策,组织多专业团队对重点造林设计方案进行联合评审,严把设计关。三是建立市、区、养护单位三级培训目标,每年定期组织一线巡护和养护人员开展森林抚育、土壤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和负面清单,提升基层人员规范化作业能力和问题发现能力。三是结合林长制考核,将培训覆盖率和技能达标情况纳入养护质量评价指标,压实区级管理和养护单位主体责任。
感谢您的建议,为上海市生态规划建设提供了真知灼见,我局将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城市森林生态质量。同时,也期待您继续关注此项工作,持续给予关心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