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9号“关于优化公益林用地补偿政策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落地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建议答复

(一)关于“提高林地综合产成收益,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合法收益”建议的答复

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按照2026年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部署,将“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纳入本年度林长制重点工作。市绿化市容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上海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林下空间利用范围、林下经营制定林地复合利用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林下经营登记备案流程、业态形式、利益分配机制等,破解制约林下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通过保障林业经营用地、创新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优化产销服务等措施,因地制宜发展森林文旅、森林康养、林下种养殖等特色产业,年内推进不少于10个林下经济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营模式,持续提升森林“四库”价值,促进“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2025年至2027年,我市继续实施森林生态公园建设补贴政策,年内计划新建40座森林生态公园,在营造特色景观的同时,注重拓展休闲游憩、文化体育、农事体验、自然教育等功能,充分挖掘公园综合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

(二)关于“优化‘十五五’造林规划布局和公益林划定管理”建议的答复

一是优化“十五五”造林规划布局。在“上海2035”总规引领下,市规划资源局于2025年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郊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先行开展郊野单元控详规划管理创新与实践探索,以郊野方为最小单元统筹各类要素空间布局,强化空间资源复合利用。从规划编制层面强化对林地建设的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一是严格落实林地专项规划任务及林地管理要求,结合各区造林潜力和实际需求,按需推进规划编制,切实保障造林空间落地;二是鼓励空间复合,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基础上,实现郊野空间资源的总量扩容与质量提高。

二是优化林地空间布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部署,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于2026年开展了《上海市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耕林规划》)编制工作,优化衔接耕地和林地空间布局,通过构建“市级专项规划+区级实施方案”的工作体系,统筹划定本市耕地、林地空间以及耕地、林地补充空间,确保耕地与林地在“一张图”上不重叠。

针对林地图斑碎片化问题,市绿化市容局正在研究制定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文件,推动耕地与林地置换,通过将相邻零星林地归并整合,聚零为整,提升林地连贯性和规模效应,实现“1+12”的效果。市农业农村委在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同步开展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评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分类施策,对制约生态效益发挥的细碎图斑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的综合格局,促进公益林种植规模化、连片化,提升林地综合效益。

(三)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或减免费用,助力乡村建设发展”建议的答复

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等规定,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434号),依法对占用林地的单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减免政策,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情形,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我市财政、绿化市容、税务等部门将贯彻落实减费优惠政策,对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予以免征。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深化与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绿化市容、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一是抓好《耕林规划》落实,理清耕地与林地管理边界。二是落实林地空间规划,结合郊野单元控详规编制,将造林空间落实到图斑。推动制定林耕同权政策,建立跨区域林地指标交易管理制度,推动复耕与复林补贴标准平衡,合理设定林地流转费标准,研究制定土地流转费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基层造林积极性。三是按计划有序推进公益林划定公示工作,依法加强公益林管理。四是积极研究出台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持续抓好各项举措落地落实,持续提升林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韧性生态之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持续抓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以生态资源禀赋助力百姓增收和乡村振兴,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林业保护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