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0号“关于优化上海市绿地管理相关条例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的制定背景

《上海市绿化条例》是2007年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后续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绿化工作发展需要,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改。其中条例第十五条是关于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的规定。该条规定指标设置主要参考了以下因素:一是原建设部1993年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授权,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为城市绿化规划明确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三大指标的具体计算方式和阶段发展目标值;同时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该规定为各类建设项目设定了绿地率指标,这些指标构成了当前许多地方性绿化管理条例的基准。二是原《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1987年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规定的指标及相应的执行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1987年全市绿地面积为2886公顷,2005年增加了近9倍,为28789公顷;经过四个五年规划的努力,2025年提升到174288公顷。由于绿化规划管理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全市绿地面积大幅提升,绿化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上海2003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上海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本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率优化实践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连续两年制定了《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绿化资源要素保障,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支持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项目绿地率统筹平衡。在《关于本市工业园区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20413号)基础上,2025年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绿地率统筹平衡的若干措施》(沪绿容〔202572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明确工业园区外的产业项目,满足《若干举措》中适用范围时,配套绿化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对自身无法达到绿地率控制要求的重点产业项目,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绿化市容局联合认定,可由所在区政府明确就近的工业园区进行区域统筹。该政策与建议提出的“建议科研设计用地(C65)适当降低绿地率下限要求,或将其纳入绿地率区域统筹平衡适用范围”的建议相吻合,保障教育科研用地(C65)研发功能空间。同时《若干举措》支持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多种形式的配套绿化建设,屋顶绿化、庭院绿化(含下凹式绿地)、绿荫停车场、植草砖停车场、架空绿化等配套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绿地率指标。

二是优化住宅品质提升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建〔2025375号),为落实鼓励住宅项目营造高低起伏的地形,形成有层次的绿化空间要求,我局出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优化我市住宅品质提升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沪绿容〔202621号)。明确“设置架空层、连廊通道和半地下室等建筑不计入容积率的项目,以架空层(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平台以上的配套绿化面积”。优化后的计算规则有助于提升居住区整体规划的多样性和产品设计的创新性,提升空间利用效率。

三是对于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做好绿地复合利用。《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因历史风貌保护、旧住房更新、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有关建筑间距、退让、密度、面宽、绿地率、交通、市政配套等无法达到标准和规范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则,制定适合城市更新的标准和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会同我局于2025年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并实施上海市公园、绿地与“一江一河”滨水开放空间设施配建管理导则的通知》,在“一江一河”滨水开放空间放宽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占比,鼓励积极应用公共绿地叠加绿化融合管理要求(G0),为打造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提供了政策指引。我局积极与市房管局沟通,正在研究制定城中村规划绿地建设功能复合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城中村规划绿地结合建设符合功能和文化传统,打造综合性绿色生态空间。

四是出台规划建设导则,健全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我局发布了《上海市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从基础性、提升性、倡导性三个维度,明确了绿化覆盖率、绿视率、可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实施率等关键指标,进一步丰富绿化建设指标体系,着力完善生态空间系统,为公园城市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城市发展模式从增量扩大向存量更新转变,《上海市绿化条例》个别条款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逐渐显现出与当前城市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之处,有待调整优化。我局在市人大城市环保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今年已经启动条例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将结合本市发展的实际,一是总结评估“十四五”以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配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纳入条例;二是在保障规划和现状绿地基本不减少,生态效益不下降的基础上,探索区域绿化总体指标统筹平衡机制,包括科研设计用地、道路绿地等类型,兼顾绿色生态底线和社会发展需求,改善区域生态与人居环境。

最后,十分感谢你们对本市绿地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