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林业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林业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林业系统“12.4”普法考试的通知》(林普办〔2017〕1号)要求,结合林业行业特点,现决定组织开展本市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由市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各区林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试卷印制、考试组织及评卷等工作,局属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试卷印制、考试组织及评卷等工作。
市局相关处室具体负责本处室工作人员的试卷印制、考试组织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试卷评阅。
二、时间安排
各区林业管理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在12月中下旬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组织完成考试。
局相关处室组织完成考试后,于2017年12月26日前将考卷统一交由局政策法规处组织评阅。
各区林业管理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于2017年12月28日前将考试情况(参加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参考率等)书面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三、相关要求
(一)持有、正在申领本市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此次普法考试。
(二)局政策法规处、林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行政许可处、市林业总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本次普法考试。
(三)各区林业管理部门的其他参考人员由区林业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局其他处室和单位可以参照以上要求组织本次年度林业普法考试,本次考试参与情况和考试成绩作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核和各单位(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参考依据。
附件:2017年全国林业系统“12•4”普法试题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