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房屋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行为,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对居住区树木修剪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以保护居住区原有的绿化面貌为前提,综合考虑房屋安全、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实施居住区树木修剪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三、技术要求
(一)修剪时间
居住区树木修剪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避开极端严寒和高温天气。
(二)人员资质
涉及上树修剪作业的,上树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树工证书,确保上树作业安全、规范。
(三)修剪方式
1.常规修剪
居住区树木应尽量采取常规修剪的方式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常规修剪提倡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修剪之前应拟定修剪方案并报业委会备案。常规修剪以疏枝为主,主要修除枯枝、过密枝、重叠枝、下垂枝、病虫枝等,禁止树冠回缩短截。
居住区主干道两侧树木应以常规修剪为主,不宜采用回缩修剪。
2.回缩修剪
居住区树木采用回缩修剪的,不得集中大规模修剪,一次修剪数量不能超过居住区拟回缩修剪数量的二分之一且不超过50棵。拟修剪数量超过50棵的,应分批次进行,不同批次之间修剪时间间隔需超过6个月。
需要回缩修剪的,由业主向业委会(无业委会,由居委会代为履行职责)提出申请,业委会(或居委会)委托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回缩修剪方案。
回缩修剪方案应依法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业委会(或居委会)报街镇(乡)绿化管理部门备案。街镇(乡)备案后可通过委托社区园艺师、邀请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主动对接拟实施回缩修剪的业委会(或居委会),指导具体回缩修剪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
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大居住区绿化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绿化管理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绿化保护意识,营造居住区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二)培训指导
各区绿化管理部门会同房屋管理部门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绿化养护单位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并主动加强居住区多层加装电梯等民心工程及旧住房更新改造中涉及绿化调整、居住区树木修剪的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对影响电力安全的绿化修剪业务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绿化养护单位依据树木生长情况,对电力线路下的树木适时进行修剪。街镇(乡)督促指导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选择具有较好诚信度的专业绿化养护单位(可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官网上查询)开展绿化养护。
(三)违规处理
如发现居住区存在违规修剪等行为,各级绿化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制止;不听劝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对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案件,各级绿化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