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报送城市绿色步道示范段七期方案的请示》(宝绿容发〔2024〕124号)收悉。根据《上海市绿道专项规划》《外环绿带及沿线地区慢行空间贯通专项规划》《上海市绿道建设导则(试行)》《绿道建设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原则同意绿道建设方案。宝山区2025年计划实施城市绿色步道示范段七期绿道建设,含康宁路绿道(长江西路-区界)、美兰湖路绿道(陆翔路-杨树沟)、友谊路绿道(江杨北路-杨泰路)和外环绿道(锦秋路-新槎浦),全长约5.11公里(以实际测量为准)。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含新改建绿道游径、绿廊改造提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标识系统等。
二、绿道选线。宝山区2025年计划实施绿道项目选线与区绿道专项规划基本一致。
三、下一步优化意见
(一)建议结合区公园城市规划和区绿化市容“十五五”规划编制,修编《宝山区绿道网络规划》,并以实现区域绿道贯通为目标,确定各年度绿道建设计划。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绿道项目建设投资。
(二)建议进一步提高绿道建设项目方案编制质量,方案应达到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方案应结合公园城市理念,强化新建绿道与已建绿道、周边公共空间的有机串联,突出地域文化特色。
(三)建议进一步优化游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园路进行改建,科学设置主游径。康宁路绿道应补充与示范段二期绿道、庙行公园等节点衔接设计,美兰湖路绿道应补充与示范段一期绿道衔接设计,友谊路绿道应补充与示范段二期、三期、五期绿道和颐景园等衔接设计,外环绿道(锦秋路-新槎浦)应补充与已建外环绿道和新槎浦断点贯通段等衔接设计。
(四)绿廊改造应最大限度保护、利用现状绿化基底,需要调整的绿化应进一步落实“四化”工作要求,重要节点和路段应增加以白玉兰等为代表的乡土树种应用。涉及外环100米林带区域建设项目,严格控制调整改造幅度。严格树木迁移审批,严禁擅自砍伐树木,施工过程中主动落实大树保护措施。
(五)进一步优化硬质铺装、亭廊景墙、雕塑小品、废物箱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周边人口密度和使用需求,合理布置。进一步优化标识标牌设计,绿道地面LOGO、标识系统、绿道编号等应按全市统一的标准设置。
(六)请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管理,并落实好后续养护管理责任。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