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长制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林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问题整改要求,加强林地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属地人民政府对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对林地上农田防护林的养护管理责任,对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由属地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管护主体和措施,科学规范推进我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
现将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
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