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建〔2025〕37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统筹推进我市住宅品质提升与绿色生态空间营造,增加城市景观的多样性与丰富性,现就优化我市住宅品质提升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若干意见》支持的住宅项目,包括多高层住宅底层设置架空层、风雨连廊用作通道、布置景观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项目。
二、计算规则
1.建筑高度地坪起算点一般以室外地面标高为准。设置架空层、连廊通道和半地下室等建筑不计入容积率的项目,以架空层(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平台以上的配套绿化面积。
2.在架空层和半地下室顶板上种植绿化的,覆土厚度应满足中型以上乔木种植需求。绿化设计应与周边街道、社区步行流线紧密结合,保证居民可连续、顺畅地步行到达。
三、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绿化专项设计,包括设计标高、地形设计、覆土结构剖面图等。配套绿化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配套绿化建设工程应与住宅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竣工验收阶段,依据绿化专项设计,对绿化面积、种植质量、覆土厚度等指标进行专项核验。核验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未审定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