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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12) 236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0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意见
信息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

随着上海道路基础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机 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车辆清洗供需矛盾日益显现,而占路 洗车造成的道路污染与市民要求市容环境保持整洁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显。为了有效地推进本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 理工作,完善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机制,打造城市流动靓 丽风景线,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 理念,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十二五 期间,逐步建立合理、高效、有序的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 体系;逐步完善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制度和行业服务规 范,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全市占路设摊洗车现象得到有 效控制;全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各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能,积极调动各方管理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管理联动;充分依托“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优势,以属地管理和条块联动相结合,落实区(县)、街道(镇)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市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平台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坚持规划引领原则。研究提出全市性机动车辆清洗场站 布局规划导则;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抓紧研究和制 定配套措施,落实机动车辆清洗场站规划要求;制定配套政 策引导清洗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结合城市旧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三类区域”创建等工作,大力开展禁 止与疏导相结合的占路洗车摊点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基本可 控。

坚持强化监管原则。依照国家、上海的有关法规、规章 规定,明确管理职能,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 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 网等媒体及时公布车容车貌市民满意度,做到车主参与、企 业自律、社会监督。

三、工作分工

(一)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机动车清洗 保洁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划、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

(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工地车辆清洗保洁监管,督促建设工地项目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运输车辆驶离工地 前的清洗保洁“制度、设备、措施”三落实,确保清洗保洁 制度有效、设备完好、清洗人员尽责。

(三)水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企业用水的监管工作;负责循环水设备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微水 洗车”示范点建设。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等车辆的车容车貌监管工作;负责督促公交、出租、长途客 运等车辆单位的车辆清洗保洁“制度、设备、措施”三落实 工作;推动有关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内提供机动车辆 清洗服务的工作。

(五)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新设立的、有固定场所的机动车清洗企业依名录开展环评审批;负责机动车清洗企业 使用固定设备、设施产生噪声的环保管理。

(六)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配合做好“环保、节能、节水”的洗车方式进居住区工作。

(七)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实施;负责 对未经备案的清洗企业及占路洗车摊(点)的查处工作;负 责对车容不洁的机动车辆的查处工作。

(八)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占路洗车摊(点)道路 上车辆违法停放执法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市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设 立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 在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协调日常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管理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的相关工作,明确职责部门,加强对 下属区(县)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应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管理合力,并将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网 络向街道(镇)延伸。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工作制 度。

(二)注重规划引领。加强对全市性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布局规划总体导则研究,推动正规车辆清洗保洁场站布点逐 步完善;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推进车辆清洗场(站) 进入停车场、商务楼、居住区、大型卖场等力度;开展有效 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引导清洗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 化方向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为市民提供便捷优 质的车辆清洗服务。

(三)强化有序管控。对占路洗车摊(点)依据差别化管理原则,按照市容环境整治“三类区域”创建标准,加强对占路洗车摊(点)疏导和整治。对 90 条主要道路及 26 个景观区域等严禁区域范围内的占路洗车摊(点),发现占路 洗车摊(点)坚决消除;对严控区域范围内的占路洗车摊(点) 要建立监督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切实控制占路洗车摊(点)现象的蔓延;对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占路洗车摊(点),力求实现疏导“入场清洗”经营,应在 保证不影响市民出行、确保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的前提下,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疏导与整治中,市级层面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区(县)级层面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各街道(镇)应积极做好占路洗车摊(点)的具体疏导整治工作,确保各 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四)加强行业建设。客运管理、建筑业管理、市容环卫等部门强化条线管理职责,按照车容车貌管理要求,根据 各行业特点加强对相关车辆单位和场所的指导、管理,定期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行业内车辆的车容车貌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要加强企业自律建设,各大型车辆单位和场所必须全 面落实车容保洁“制度、设备、措施” 三落实工作,定期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开展车容保洁法规、制度等教育 培训,不断增强行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车容保洁责任意 识,确保行驶在城市道路上的车辆车容整洁。

(五)开展联合执法。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建设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 专门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道路、建设施工工地 检查、巡查,重点加强对渣土运输、环卫作业和长途客运等 车辆及占路洗车摊(点)的管理力度。对车容不整洁、占路 洗车等现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确保在道路上行 驶的机动车辆车容车貌整洁、清洗场(站)规范有序,确保 占路洗车现象有效控制。

(六)推进科技创新,倡导节能减排。加强循环水设备技术的研究,做好车辆清洗企业使用循环水设备推广工作。 重点在每月洗车用水量 300 立方米以上建筑、客运、环卫作业等单位推广使用循环水设备。积极研究洗车新技术、新工艺,倡导无水、微水等节能环保型洗车模式,组织开展“改变洗车小习惯,成就环保大事业”为主题的科技环保洗车进小区活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环保、节能、节水” 居住区洗车示范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 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要把具体要求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岗 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社会管理,在占路洗车摊点的治理上有所突破;要紧密协作,认真履职尽 责,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加大检查严控力度;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经常组 织相关人员对全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和清洗场(站)进行日 常检查,及时分析通报,推进面上工作。各区车辆清洗保洁 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市政市容考核内容。

(三)加强社会宣传。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鼓励媒体、

公众积极参与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的监督,不断完善市民评价 机制;提高行业的自律和诚信水平,行业协会要紧紧围绕“服 务企业、当好参谋”的宗旨,做好协调沟通,维护公平竞争 权益,同时加强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服务水 平。

(四)加强法规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合理布局,逐步推进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网点的形成,开展有效的行业指 导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根据全市机动车辆清 洗保洁管理现状,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原则,加强法规研究, 协同相关部门,抓紧修订《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暂 行规定》。

(五)加强联系沟通。各单位应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对重大活动 及突发情况应做到当天及时向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专项 工作小组报告。

 

地址:武进路 579 号 312 室 邮编:200085

E-mail:clqxglk@163.com 电话:63255038


市绿化市容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交通委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交通港口局

市市政市容联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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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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