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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紧急通知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16) 317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8-1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通知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系列专题会议精神,本市自 7 月 18 日起已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并从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属地消纳、卸点付费等方面着手,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7 月 18 日以来,各区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有效加强了建筑垃圾管理,本市建筑垃圾外运现象得到明显控制,建筑垃圾全程管理体系也正在逐步构建。但从交通、海事、城管执法等部门管理执法的情况来看, 近期本市建筑垃圾偷乱倒的现象有所增加,非法外运尚未彻底杜绝,这些都反映出个别区在建筑垃圾全程管控中仍存在着盲区和漏洞。

为彻底杜绝建筑垃圾非法运输处置,按照市政府领导要 求,现就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程

管控的相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各项要求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置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管理,强化环节管控、注重品质监管、加大部门协同,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物流管控能力。

1、实施源头申报。切实加强源头申报管理,落实源头产生单位申报主体责任,实现建筑垃圾全量申报,重点落实 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的申报全覆盖。各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 应切实督促各产生主体全量申报建筑垃圾,各区绿化市容管 理部门应加强申报监管。

2、规范中转分拣。各区应落实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分拣中转场所,其中装修垃圾必须设置集中分拣中转场所, 拆房垃圾实现就地分拣,确保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绿 化垃圾等有效分拣。同时分拣中转场所作业期间应注意扬 尘、噪音等环境问题控制。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落实专 人实施分拣中转场所现场监管,重点监控分拣品质、环境管 控、安全作业等。

3、强化物流管控。按照全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应急处置物流调配计划及品质要求,及时向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上报应急处置需求,主动加强与消纳区管理部门和消纳卸点 经营单位的沟通协调,实现应急处置物流有效对接。提升应急运输车辆规范,必须使用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密 闭、整洁、持证、规范作业,运输车辆应统一安装车辆身份 识别信息设施。做好码头、船只监管,加强管理执法,坚决 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外运及偷乱倒。

4、落实属地消纳。按照郊区自行消纳、中心城区统筹的原则,各郊区应在辖区内积极落实、拓展建筑垃圾消纳处 置场所。中心城区应首先立足区域内,依托建设工程回填、 绿地造型等项目,缓解本区建筑垃圾处置压力;同时按照市 绿化市容局的统一安排,组织经分拣的建筑垃圾到本市奉贤 区柘林塘圈围成陆区域及浦东机场 1 号围区进行应急处置。各区应全面开展消纳处置场所的排查,坚决杜绝未经备案、 不具备消纳条件的场所消纳处置建筑垃圾。

5、推行卸点付费。按照“卸点计量、按量结算”的要求,建筑垃圾应急处置场所要全面推行卸点付费机制,坚决杜绝 偷倒、超载等问题发生。

二、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主动 牵头、主动作为,加强与区内城管执法、住房建设、公安交

警、交通管理、国土规划等部门沟通协调,同时充分发挥街 镇管理部门的力量,建立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综合监管机制, 实现管理全覆盖、执法全覆盖、监督全覆盖。对辖区内出土 工地、拆房工地及小区装修垃圾加强巡查监控,督促源头申报。全面加强陆运、水运监管,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轨迹 监控,加大码头监管力度,全面防止建筑垃圾非法外运及偷 乱倒。加强建筑垃圾应急处置管理,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点规划。

2、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各区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监管

工作,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如 发生非法外运或偷乱倒行为,除对相关违法企业、个人进行 严肃处理外,对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必须严肃问责。 问题严重的,将提请市政府追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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