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局重点工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2、组织协调全市性以及上级部门领导参加的综合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局领导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组织安排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
3、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督促实施;组织对局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考核;
4、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公文审核、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
5、组织协调行业公共突发事件、防汛防台等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市民投诉受理工作;
7、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8、负责协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9、组织协调局门户网站、公务网及局机关一体化办公信息系统运用管理;
10、负责外事活动、公务接待,负责局系统车辆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11、组织局系统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保密管理、网络安全、无偿献血、爱国卫生等工作,承担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1、组织编制行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组织协调推进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
3、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
4、组织局综合性重要法律法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决策意见建议;
5、组织开展行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法律事务,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签;
6、牵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7、负责协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承担制定、清理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清理工作;
8、承担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行业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9、牵头推进局管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与服务,牵头开展局管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工作;
10、组织绿化市容系统年鉴和行业史志资料的编写工作;
11、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发展处(研究室)
1、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负责会同市规资部门组织编制绿色生态空间规划;
2、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配合市相关部门的规划意见征询办理;
3、协调组织拟订年度重大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市级建设财力项目投资计划、市级城维项目计划;
4、组织行业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发展问题调查研究及相关政策制定;
5、负责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重要讲话稿;
6、负责拟定行业和产业发展等综合性改革方案,并组织协调推进;
7、牵头推进公园城市建设;配合林长制推进工作;
8、负责拟订项目管理有关规则,指导、监督涉及局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工程的项目管理;
9、统筹推进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任务;
10、承担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11、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对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标考核评价工作;
12、参与拟订相关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3、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人事处
1、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党建工作有关政策、制度、方案、计划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接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建设和交通工作党委等上级部门各项组织人事工作;
2、提出局管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配备、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协调局系统(含党组织关系挂靠单位)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统筹指导党组巡察工作;
4、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指导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事管理;
5、编制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
6、负责公务员招录和日常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以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体检及疗休养等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处室和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具体承担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关工作;牵头落实市绩效办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绿化市容绩效考核工作;
9、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兼职管理;
10、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特定身份人员的因私出境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组织处理相关规定;负责处理机关公务员违反政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决定建议,开展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相关工作;
12、牵头开展市级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牵头协调以局名义开展的评选表彰项目申报工作;
13、负责局系统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以及局管干部的信息档案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管理处
1、组织编制和执行局系统部门预算;牵头落实中央资金涉及项目、市级专项转移支付的申报和安排;协助其他市级资金管理工作;
2、组织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编制决算、政府财务报告;
3、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理、用款申请、竣工财务决算等;
4、组织局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局系统成本绩效分析工作;
5、承担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集团控购等监督管理;
6、协调绿化市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相关定额;
7、牵头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含局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负责局直属单位会计机构、人员的管理及会计监督,开展局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9、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
10、参与拟订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1、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园绿地处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公园绿地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绿地、行道树、绿道等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区绿化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2、组织各类公园绿地、行道树和绿道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配合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林长制工作;
3、负责研究制定公园绿地建设和管理、提质升级以及价值转化等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组织局直属公园拟定并实施城维项目、建设(财力)项目投资计划;
4、审核并组织实施公园绿地调整改造工作,协调借用公园绿地恢复重建工作;协调郊野公园管理;
5、负责组织推进各类公园绿地、环城生态公园带、行道树、绿道等建设;负责协调绿化工程建设招投标与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编制全市社会绿化发展计划、制定单位附属绿地开放政策制度并指导推进;
7、制定立体绿化发展计划、扶持政策、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家庭园艺体系建设发展;组织开展社区花园建设;
9、组织、协调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相关资源调查;
10、组织开展重大园林展览活动;审批局直属公园举办活动和各公园举办全国性活动;牵头举办上海国际花展;组织开展市四套班子义务植树活动;
11、指导、督促公园绿地、行道树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防汛防台防火工作;
12、参与制定公园绿地、行道树的养护技术标准、作业定额并组织实施;
13、配合推进公园行业党建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林业处(森林防火处)
1、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区林业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会同市规划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林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造林配套政策;
2、制定年度造林、抚育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负责协调林业工程建设招投标与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4、承担市林长办检查、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发展责任;
5、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绿化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部署的工作;组织经批准的绿化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6、负责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组织编制林地征用占用定额和林木年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区落实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7、组织开展林地综合效能提升;指导公益林管理、养护和保险等工作;配合指导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
8、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公园绿地防火规划和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火情监测、早期火情处理以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
9、负责林业、绿化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指导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检疫执法工作;
10、负责经济果林资源管理;协同农业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推进,以及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11、指导、监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休闲森林公园、开放休闲林地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12、研究提出林业产业政策建议,指导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组织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
13、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1、负责编制并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含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与体系)、湿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区相关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组织拟定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城维项目、建设财力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协调做好重要湿地的管理;
3、组织协调有关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4、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等审核建议,按规定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修复及生态补偿,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地申报、管理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人工培育)、栖息地保护和修复、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禁猎区建设,协调濒危物种公约履约,做好工作落实;
7、拟订、调整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8、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利用,按规定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并实施批后监管;
9、配合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以及林长制工作;
10、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1、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执法稽查处
1、依法查办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林地、违法使用林地、违反林草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管理法律法规等行政案件;
2、依法查办违反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等行政案件;
3、依法查办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行政案件;
4、负责林地林木、湿地、自然保护地变化图斑执法稽查;
5、组织制定相关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并实施;
6、承担相关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指导区林业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区林地林木、湿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苗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8、配合林长制推进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容管理处
1、负责编制并实施市容管理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区市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2、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城市管理中涉及跨区域、跨部门市容环境的综合性工作,参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管理工作;
3、配合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
4、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综合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
6、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实效检查、巡查、市民评价及问题整改工作;
7、组织开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8、协调推进“美丽街区”建设和公共空间市容环境优化提升;
9、指导协调政府购买市容环境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10、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1、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环卫管理处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制定环卫设施建设、消纳卸点空间落地等相关配套政策;负责会同市规资部门组织编制环卫设施规划、消纳卸点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与全过程管理,协调推进市级建筑垃圾转运码头、消纳场所以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管理;
3、组织协调大件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监督管理;
4、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5、组织拟定并实施环卫直管水域城维项目、建设财力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协调环境卫生工程建设招投标与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区管理部门、有关作业单位开展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水域保洁作业和公共厕所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公厕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7、组织指导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质量监督及评价工作;
8、承担环卫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9、参与制定环卫作业服务定额、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10、协助环卫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推广应用;参与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11、配合推进环卫保洁行业党建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生活垃圾管理处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会同市规资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等相关配套政策;
2、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生活垃圾工程建设招投标与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城维项目、建设财力项目投资计划;
3、负责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处置计划,并指导各区组织实施;
4、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及分析,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定额、价格、服务标准的测算,负责生活垃圾计量管理及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结算管理;
5、负责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相关价格;协助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推广应用;
6、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生活垃圾的物流调度和管理;
8、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
9、组织拟订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协调社会动员;
10、承担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以及老港生态环境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秘书处工作;
11、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景观管理处
1、组织编制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总体规划,制定并推进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2、组织编制景观照明核心区域以及重要单体建(构)筑物的规划实施方案、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指导区编制、实施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3、组织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保障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宣传工作;牵头举办上海国际光影节;
4、组织拟订有关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流动户外广告、安全检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管理规定;
5、审批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区域和重要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导、监督区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审批以及日常监管;
6、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景观照明建设城维项目、建设财力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协调景观照明工程建设招投标与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各区做好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的安全监管工作,参与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8、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政许可处
1、组织协调推进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推进行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协调推进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推进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和管理;
2、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编制、修订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做好网上动态维护;
3、集中受理局机关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制作、发放相关许可文书和证书,按照程序规定统一协调各办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4、承办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方案意见征询、竣工验收;
5、承办关于迁移、砍伐树木、占用绿地以及公共绿地和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
6、承办进入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7、承办各类工程占用林地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级和地方级);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8、承办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9、承办国家林草局委托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事项;
10、对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实施批后监管,对口指导检查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工作;
11、协调推进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提供、维护、应用和清单编制;
12、参与拟定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3、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科技信息处
1、组织编制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行业科研项目攻关,承担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3、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新优植物品种引种、驯化和推广,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4、统筹协调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需求研提,指导督促行业重大信息化项目实施和数据资源建设,牵头推进局“一网统管”工作,配合推进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重大业务工作;协助开展网络安全工作;
5、统筹推进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开展行业科普管理工作;
6、组织制修订行业地方性标准和定额,推进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
7、制订专用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指导行业专用设备的发展;
8、承担局科技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学会;
9、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10、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社会宣传处
1、协助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
2、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建设管理;
3、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志愿者队伍管理;
4、组织、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和行业文化建设工作;
5、组织、指导局系统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
6、承担局重大社会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宣传、社会动员工作;
7、统筹联系、协调新闻媒体和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
8、指导局系统政研会的工作,联系协调《上海绿化市容》、《园林》等杂志工作;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1、负责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推进实施党组巡察工作;
2、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重大会议精神和决议,负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开展监督检查;
4、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和党组织关系挂靠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审批接收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预备党员;
5、协助做好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具体推进实施三层次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6、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对机关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及民主评议工作,对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7、负责局系统干部提拔任用、提名推荐、评优评先等廉政意见的答复;
8、配合驻委纪检监察组调查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案件;
9、负责对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党员党纪处分作出批准;处理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
10、受理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11、组织协调局系统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承担局系统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党内统计和党员(不含处级干部)轮训、三层次党支部书记培训;
12、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帮困救助活动;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局工会
1、履行工会政治职责,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引导;
2、依法维护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帮扶工作;
3、指导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4、组织开展行业职工开展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和劳动立功竞赛、技能比武活动;
5、组织开展各类劳模、先进评选和管理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6、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体育生活;
7、组织开展服务女职工各类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
8、指导基层落实职代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组织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指导区局工会落实集体协商;
9、指导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协助党组织选优配强基层工会领导干部;
10、承担局退管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局工会、行业工会经费管理,指导基层工会财务工作;
1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