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林业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家林业局2016年第4号公告》
事项名称:
1、对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的初审
2、对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初审
3、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
4、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5、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初审
6、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7、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
8、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