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
信息名称
政务服务清单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8-11-1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

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审核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公益林区划确定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处罚

对公园举办全园性活动的许可

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核发(国务院有关人工繁育无特别规定的野生动物)

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对擅自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相关信息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对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镶刻建筑铭牌的处罚

对建筑注册执业人员违反规定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执业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查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

对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标志物及保护设施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施工许可的处罚

对违反养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对违反林木迁移规定的处罚

绿化市容管理信访办理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更换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许可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处罚

争议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确认

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对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

对市级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垃圾处理场(厂)设立、关闭等的许可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在保护区内采用投毒、网捕或者射杀等方式猎捕鸟类的处罚

对林业植物检疫的许可

对市管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

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对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包括国家级、地方级)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审批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造林、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划定地方重要湿地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园林式居住区命名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的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报建手续的处罚

对擅自进入核心区、缓冲区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影响鸟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活动的处罚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

对建筑注册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引入对鸟类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的处罚

对占用已建成绿地和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封存、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主动公开绿化市容管理政府信息

对毁坏森林、林木的处罚

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代为补种滥伐、毁坏树木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确认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公益林生态补偿

代为捕回野生动物或者恢复栖息地原状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对园林绿化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对(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等活动的审批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及其繁殖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对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依申请公开绿化市容管理政府信息

对园林绿化工程发包单位、委托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合同信息的处罚

对林木品种的审核和审定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