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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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系统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规范设置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6000-2020-00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0) 389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9-28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及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精神,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维护城市公共空间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结合本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实际,现就有效推进本市卫生健康系统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规范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许可,保障公共安全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全市“一网通办”受理平台,或市、区绿化市容行政事务受理窗口,依法进行设置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的行政许可申请,并严格按照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实施安全检测,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有序。

二、协力推进整治,实现规范设置

根据《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要督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法配合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的重点督办任务(督办清单详见附件)。

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对重点整治督办清单以外发现有不合法、不合规设置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包括户外走字屏)、招牌设施,也要依法依规自行整改或者拆除。

三、做好立面修复,维护市容环境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对因各种因素拆除户外广告(包括户外走字屏)、招牌设施的,须做好设施拆除后的建筑立面修复工作,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在推进整治的同时,对确有必要设置新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做好依法依规设置新设施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建立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沟通机制,通报工作信息,了解各方需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医疗卫生系统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依法依规设置的新举措,实现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服务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共赢。

 

附件: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违法户外招牌设施整治重点督办清单(第一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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