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市废管处、市质监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规定及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作业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办法推进本市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年度评议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规定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要求,确保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安全、稳定、达标运营,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作业服务水平,实施本市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年度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评议管理要求,促进本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开展生活垃圾作业企业评议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企业诚信管理提供依据。
二、评议原则
按照“谁采购、谁评议”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类评议”的原则,由市、区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管理职责分工,结合评议办法和细则组织评议。
三、评议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活垃圾源头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并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的生活垃圾清运企业和中转站、中转码头、填埋场、焚烧厂、湿垃圾处理设施及相关水陆集装化运输设施作业的服务企业。
四、评议内容
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协议或合同履约、日常运营、服务质量、环境污染控制、安全生产、社会效应等方面的运行情况(详见附件)。
五、评议要求
1、时限要求。以合同起始日期为基准,每年度时限内实施一次评议。
2、结果要求。评议应在量化考核基础上并行划定等次。按照100分满分制,对未达到相关评议标准的予以扣分,评议等级划分为: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的为良好、60—7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程序要求。各单位对评议对象评议结束后,应在本单位的公众号、门户网站上对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结果应用
各单位完成相应评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绿化市容局,由市绿化市容局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评议情况及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件:1.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质量评议表
2.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评议表(转运站、转运码头)
3.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评议表
4.生活垃圾填埋设施评议表
5.湿垃圾设施评议表
6.生活垃圾转运企业评议表(集运车辆、集运船舶)
7.关于提交**单位评议结果的报告(样张)
附件1
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质量评议表
一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单项评议扣分 | 扣分项说明 |
履约情况(30分) | 车辆配置:车辆及随车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10分) | 未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车辆或随车设备未安装的,每发现一辆扣1分。 | ||
安全运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车辆行驶遵守交通法规,未发生超速超载、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10分) | 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人员违规操作的,每发现1次扣1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扣2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扣5分。 | |||
应急保障:应急作业响应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服务。(10分) | 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3分;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防台防汛、人身伤亡等,每缺一项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每次扣1分。 | |||
规范服务(30分) | 车容车貌:是否有污垢残留、涂装是否规范和脱落、车身单位信息和投诉电话及分类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拖挂散落、是否携带无关物品。(15分) | 发现一起单类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
作业规范:持证上岗、统一着装、配备清扫工具、车走地净等情况,不存在作业扰民、跑冒滴漏、混装混运等情况,执行“不符合分类品质拒绝收运”管理制度。(15分) | 发现一起单类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收运作业(10分) | 收运频次:湿垃圾应日产日清(夏季根据部分区域需求落实每日两次清运),干垃圾原则上每日清运,有害垃圾按月或预约收运,可回收物收运执行管理主体(招标主体)合同内容。 | 未按照合同约定频次清运的,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生活垃圾积压的,出现一次扣3分,造成生活垃圾严重积压的,出现一次扣5分。 | ||
日常管理(10分) | 基础台账:作业规范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作业车辆更新改造计划、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车辆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车辆修理维护记录、车容车况日常自查记录、车辆清洗保洁日志、作业车辆运输作业路线计划与记录、单位内容作业质量考评记录、投诉处理备忘录。 | 每缺一项或未达到规范扣1分。 | ||
公众监督(20分) | 问卷调查(10分):开展至少50份社区与单位满意度调查。 | 90分以下,每份问卷扣1分,扣完为止。 | ||
媒体曝光(5分) | 属负面报道且经查实属管理不力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市民投诉(5分) | 属负面投诉且经查实属管理不力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附件2
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评议表(转运站、转运码头)
一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项说明 | 单项评议扣分 |
管理机制建设 (15分) | 运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含: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作业规范、公众开放、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 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环境污染控制(20分) | 运营企业按照设施环评要求开展自检,水、气、声等污染因子应达标排放;场地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 污染物检测超标,每项指标3扣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3次。 | ||
社会效应(10分) | 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公众开放日活动。 | 未及时公开的,扣1分;公开信息不全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每次扣1分 | ||
媒体曝光。 | 发现属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 | |||
市民投诉。 | 发现属负面投诉的,每次扣2分。 | |||
获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 | 未获得行政许可进行作业的,扣10分。 | |||
运营管理(35分) | 执行管理部门物流调度,响应管理部门应急处置任务。 | 未执行的,每次扣5分;未积极响应的,每次扣3分。 | ||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禁止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作业,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 发现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每车次扣5分;发现混装垃圾进厂,每车次扣1分;接收未使用专业车辆运输的垃圾,每车次扣1分。 | |||
设施设备正常投用运行,及时做好维护保养。 | 设施设备未投用的,每次扣5分;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每次扣2分。 | |||
车容车貌整洁、密闭化运输,杜绝拖挂、滴漏、飞扬洒落。 | 发现车况差、未密闭化运输、拖挂、滴漏、飞扬洒落等,每次扣0.5分 | |||
设施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及清洗点,车辆出场应冲洗保洁。 | 未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及清洗点的扣3分;出厂车辆及厂内车辆未实施冲洗保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保洁不到位的扣0.5分。 | |||
卸料坑应干、湿分类标识清晰 | 卸料坑位干、湿垃圾分类标识缺失、不清晰的,每次扣1分。 | |||
按照作业规范及分类要求进行操作作业。 | 未按作业规范及分类要求进行作业,每次扣2分。 | |||
报表报送:按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各类报表。 | 未及时提交,每项扣0.5分;内容错误或不完整,且未及时修正,每次扣0.2分;每迟交一项扣0.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 |||
安全生产20分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应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人员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应确保场区运营过程中的财产、人员安全。 | 发生一般事故的,扣4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扣8分,如属无主要责任的,扣一半分值。 | |||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3分,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防台防汛、人身伤亡等,每缺一项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每次扣1分。 |
附件3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评议表
一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项说明 | 单项评议扣分 |
管理机制建设 (15分) | 运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含: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作业规范、公众开放、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 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环境污染控制(20分) | 运营企业按照设施环评要求开展自检,水、气、声、渣(灰)等污染因子应达标排放;场地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 污染物检测超标,每项指标3扣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3次。 | ||
社会效应-10 | 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公众开放日活动。 | 未及时公开的,扣1分;公开信息不全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每次扣1分 | ||
媒体曝光。 | 发现属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 | |||
市民投诉。 | 发现属负面投诉的,每次扣2分。 | |||
运营管理(35分) | 获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 | 未获得行政许可进行作业的,扣10分。 | ||
执行管理部门物流调度,响应管理部门应急处置任务。 | 未执行的,每次扣5分;未积极响应的,每次扣3分。 | |||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禁止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作业,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 发现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每车次扣5分;发现混装垃圾进厂,每车次扣1分;接收未使用专业车辆运输的垃圾,每车次扣1分。 | |||
设施设备正常投用运行,及时做好维护保养。 | 设施设备未投用的,每次扣5分;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每次扣2分。 | |||
设施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及清洗点,车辆出场应冲洗保洁。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自查。 | 未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及清洗点的扣3分;出厂车辆及厂内车辆未实施冲洗保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保洁不到位的扣0.5分。未开展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自查工作,扣3分。 | |||
焚烧炉运行时长符合要求。 | 焚烧炉运行时长不符要求,每炉每次扣3分。 | |||
垃圾处置量达到约定处置量。 | 由于运营单位原因,垃圾处置量未达到约定处置量,每低1%扣1分。 | |||
耗材品质和用量应符合要求。 | 耗材品质和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 |||
按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各类报表。 | 未及时提交,每项扣0.5分;内容错误或不完整,且未及时修正,每次扣0.5分;每迟交一项扣0.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 |||
安全生产(20分)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应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人员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应确保场区运营过程中的财产、人员安全。 | 发生一般事故的,扣4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扣8分,如属无主要责任的,扣一半分值。 | |||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3分,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防台防汛、人身伤亡等,每缺一项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每次扣1分。 |
附件4
生活垃圾填埋设施评议表
一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项说明 | 单项评议扣分 |
管理机制建设 (15分) | 运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含: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作业规范、公众开放、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 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环境污染控制(20分) | 运营企业按照设施环评要求开展自检,水、气、声等污染因子应达标排放;场地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 污染物检测超标,每项指标3扣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3次。 | ||
社会效应-10 | 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公众开放日活动。 | 未及时公开的,扣1分;公开信息不全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每次扣1分 | ||
媒体曝光。 | 发现属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 | |||
市民投诉。 | 发现属负面投诉的,每次扣2分。 | |||
运营管理(35分) | 获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 | 未获得行政许可进行作业的,扣10分。 | ||
执行管理部门物流调度,响应管理部门应急处置任务。 | 未执行的,每次扣5分;未积极响应的,每次扣3分。 | |||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禁止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作业,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 发现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每车次扣5分;发现混装垃圾进厂,每车次扣1分;接收未使用专业车辆运输的垃圾,每车次扣1分。 | |||
设施设备正常投用运行,及时做好维护保养。 | 设施设备未投用的,每次扣5分;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每次扣2分。 | |||
设施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及清洗点,车辆出场应冲洗保洁。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自查。 | 未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及清洗点的扣3分;出厂车辆及厂内车辆未实施冲洗保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保洁不到位的扣0.5分。未开展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自查工作,扣3分。 | |||
做好日覆盖、中期覆盖。覆盖膜符合要求,无破损。 | 发现未进行日覆盖或覆盖膜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日覆盖不到位导致暴露面较大,每次扣0.5分;中期覆盖膜破损的,每处扣0.5分。 | |||
分层推铺压实。 | 未采用分层斜坡推铺压实,垃圾陡坡,每次扣1分。 | |||
报表报送:按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各类报表。 | 未及时提交,每项扣0.5分;内容错误或不完整,且未及时修正,每次扣0.5分;每迟交一项扣0.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 |||
按时按标准填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 未填报的每次扣1分,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 | |||
安全生产(20分)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应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人员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应确保场区运营过程中的财产、人员安全。 | 发生一般事故的,扣4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扣8分,如属无主要责任的,扣一半分值。 | |||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3分,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防台防汛、人身伤亡等,每缺一项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每次扣1分。 |
附件5
湿垃圾设施评议表
一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项说明 | 单项评议扣分 |
管理机制建设 (15分) | 运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含: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作业规范、公众开放、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 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环境污染控制(20分) | 运营企业按照设施环评要求开展自检,水、气、声等污染因子应达标排放;场地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 污染物检测超标,每项指标3扣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3次。 | ||
社会效应-10 | 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公众开放日活动。 | 未及时公开的,扣1分;公开信息不全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的,每次扣1分 | ||
媒体曝光。 | 发现属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 | |||
市民投诉。 | 发现属负面投诉的,每次扣2分。 | |||
运营管理(35分) | 获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 | 未获得行政许可进行作业的,扣10分。 | ||
执行管理部门物流调度,响应管理部门应急处置任务。 | 未执行的,每次扣5分;未积极响应的,每次扣3分。 | |||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禁止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作业,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 发现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每车次扣5分;发现混装垃圾进厂,每车次扣1分;接收未使用专业车辆运输的垃圾,每车次扣1分。 | |||
设施设备正常投用运行,及时做好维护保养。 | 设施设备未投用的,每次扣5分;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每次扣2分。 | |||
设施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及清洗点,车辆出场应冲洗保洁。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自查。 | 未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及清洗点的扣3分;出厂车辆及厂内车辆未实施冲洗保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保洁不到位的扣0.5分。未开展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自查工作,扣3分。 | |||
工艺过程温度、搅拌速率、发酵时间等应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 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导致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每次扣1分。 | |||
油脂分离品质、收集率、沼气品质、沼渣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 油脂品质、收集率、沼气品质和沼渣含水率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 |||
报表报送:按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各类报表。 | 未及时提交,每项扣0.5分;内容错误或不完整,且未及时修正,每次扣0.5分;每迟交一项扣0.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 |||
安全生产(20分)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应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人员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应确保场区运营过程中的财产、人员安全。 | 发生一般事故的,扣4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扣8分,如属无主要责任的,扣一半分值。 | |||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3分,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防台防汛、人身伤亡等,每缺一项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每次扣1分。 |
附件6
生活垃圾转运企业评议表(集运车辆)
一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项说明 | 单项评议扣分 |
管理机制建设 (15分) | 运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含: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作业规范、公众开放、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 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环境污染控制(20分) | 运营企业按照设施环评要求开展自检,水、气、声等污染因子应达标排放;场地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 污染物检测超标,每项指标3扣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3次。 | ||
社会效应-10 | 媒体曝光。 | 发现属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 | 媒体曝光。 | |
市民投诉。 | 发现属负面投诉的,每次扣2分。 | 市民投诉。 | ||
运营管理(35分) | 获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 | 未获得行政许可进行作业的,扣10分。 | ||
执行管理部门物流调度,响应管理部门应急处置任务。 | 未执行的,每次扣5分;未积极响应的,每次扣3分。 | |||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禁止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作业,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 发现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每车次扣5分;发现混装垃圾进厂,每车次扣1分;接收未使用专业车辆运输的垃圾,每车次扣1分。 | |||
设施设备正常投用运行,及时做好维护保养。 | 设施设备未投用的,每次扣5分;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每次扣2分。 | |||
作业人员应规范着装持证上岗 | 着装不规范的,一人次扣0.5分;未持证的扣0.5分 | |||
保持车箱整洁车况良好、箱体标识清晰、箱体正常开启 | 发现未密闭或保洁不到位等情况的,一次扣0.5分;无明显标识的,一次扣0.5分;箱体不能正常开启的扣0.5分 | |||
安全生产(20分)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应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人员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应确保场区运营过程中的财产、人员安全。 | 发生一般事故的,扣4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扣8分,如属无主要责任的,扣一半分值。 | |||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3分,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防台防汛、人身伤亡等,每缺一项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每次扣1分。 | |||
设施年度评议得分 |
生活垃圾转运企业评议表(集运船舶)
一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项说明 | 单项评议扣分 |
管理机制建设 (15分) | 运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含: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作业规范、公众开放、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 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环境污染控制(20分) | 运营企业按照设施环评要求开展自检,水、气、声等污染因子应达标排放;场地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 污染物检测超标,每项指标3扣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每次扣3次。 | ||
社会效应-10 | 媒体曝光。 | 发现属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 | 媒体曝光。 | |
市民投诉。 | 发现属负面投诉的,每次扣2分。 | 市民投诉。 | ||
运营管理(35分) | 获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 | 未获得行政许可进行作业的,扣10分。 | ||
执行管理部门物流调度,响应管理部门应急处置任务。 | 未执行的,每次扣5分;未积极响应的,每次扣3分。 | |||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禁止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作业,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 发现未经核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入厂区,每车次扣5分;发现混装垃圾进厂,每车次扣1分;接收未使用专业车辆运输的垃圾,每车次扣1分。 | |||
设施设备正常投用运行,及时做好维护保养。 | 设施设备未投用的,每次扣5分;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每次扣2分。 | |||
严格按照航线进行运输作业 | 发现违规的,一次扣5分 | |||
严格遵守GPS、AIS等使用管理规定 | 发现违规的,一次扣2分。 | |||
船体两侧喷印清晰的作业单位名称及船支编号等明显标示。 | 船型不符的,发现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喷印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定期检查船舶动力系统确保符合运输要求; | 未按规定定期检查,一次扣1分 | |||
安全生产(20分)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应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人员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应确保场区运营过程中的财产、人员安全。 | 发生一般事故的,扣4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扣8分,如属无主要责任的,扣一半分值。 | |||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3分,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防台防汛、人身伤亡等,每缺一项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每次扣1分。 | |||
设施年度评议得分 |
附件7
关于提交**单位评议结果的报告(样张)
市绿化市容局:
招标(或 ),自 年 月,在本市\本区 街镇(乡、工业区)从事生活垃圾清运(中转站、湿垃圾处理、干垃圾焚烧、可回收物回收、有害垃圾收运、集装化运输 或 )的单位,现经我单位组织评议, 年度内评议结果为 分,等级为 (优良中差)。
评价明细情况如下:
一级项目名称 | 评议项目得分 | 扣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