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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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
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5000-2020-01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规 (2020) 5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2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规范工程渣土消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11月2日在局第37次局长办公会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推进本市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0 年11月10日

关于推进本市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渣土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偷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本市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工程渣土综合治理的要求,规范工程渣土消纳,努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管理为抓手,健全完善工程渣土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渣土流向清晰、流量可控,有效遏制非法消纳处置,实现工程渣土消纳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开展源头申报

建设、交通等部门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渣土处置申报主体责任。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纸分析、现场勘探等方式科学推算渣土产生量,编制工程渣土处理方案,提交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

(二)准确进行消纳计量

1.计量数据获取

消纳场所、中转码头等经营单位应设置自动称重计量装置,对消纳或者转运的工程渣土按量统计。

(1)陆路运输消纳。消纳卸点经营单位通过自动称重装置对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和受纳工程渣土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

(2)水路运输消纳。水路运输以及末端卸点经营单位,分别对源头装运码头运输计量和末端卸点消纳计量。两组数据独立,分别统计。

使用周期较短的消纳工程渣土场所,可设置便携式称重设备进行计量,或者安装车辆识别系统,按照单车额定载重予以统计。对于临时消纳工程渣土的场所,可以人工统计车辆数,按照单车额定载重予以统计。

2.计量数据上传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应依托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维护称重计量信息模块,完成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迭代升级。消纳场所、中转码头等经营单位应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推进与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称重计量的相关数据实时传送。

3.计量数据核实

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按日汇总本市范围内备案消纳场所(包括中转码头)的称重计量情况,提供建设、运输、消纳场所(包括中转码头)等相关单位自行核对,有异议提交系统通知后台处理。每月5日之前,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消纳场所(包括中转码头)的月度计量报表。各消纳场所(包括中转码头)经营单位对计量数据无异议的,经确认后,在线自动出具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见附件)。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核发处置证以及运输消纳实际情况,于三个工作日内核实运输消纳结算凭证载明的运输量和处置量等情况。市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市废管处调配物流的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包括中转码头)出具的运输消纳结算凭证,由市废管处核实。

(三)依规进行费用结算

建设单位根据消纳场所(包括中转码头)经营单位出具并经市废管处或者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核实的运输消纳结算凭证,按照与运输单位、消纳场所(包括中转码头)经营单位分别签订的运输合同和消纳处置合同中明确的运输价格和处置价格,分别结算运输费和处置费。

(四)纳入“一网统管”应用场景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建设全市渣土管理“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将卸点计量和消纳结算纳入场景应用,推进工地申报全覆盖,中转运输全监控,卸点消纳全量实时统计以及按“量”结算付费,通过后台判断预警和高效处置,实现渣土管理“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工程渣土的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的管理工作。市废管处负责具体推进工作,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迭代升级。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工程渣土的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的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核发的处置证载明的相关信息,如源头工地、末端卸点、运输路线、车辆等相关信息,按照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做好信息输入。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消纳结算

市废管处加强对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营方,运输单位、消纳场所(包括中转码头)等经营单位的监管。对于在卸点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各建设单位按照核实的运输量和处置量进行结算。建设项目结束,工程渣土信息化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该项目消纳的渣土总量报表,通过“一网统管”推送相关管理部门。

(三)有序推进工作,分步落实实施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分两步逐步落实本意见:

1.市级卸点(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由市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市废管处调配物流的市级消纳卸点(包括中转码头),1月1日前完成称重计量等电子信息装置安装工作。1月1日起,全面实施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

2.其他卸点(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督促落实相关消纳卸点、中转经营单位安装称重计量等电子信息装置,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工程渣土卸点计量及消纳结算。

3.参照执行

本市工程泥浆的相关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

 


附件

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

凭证编号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运输单位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消纳场所名称


消纳场所地址


建设工程运输处置计划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工程渣土申报总量(吨)


计量周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工程运输总车次(车)


工程渣土处置量

(吨)


 

凭证出具单位:(电子章)

 

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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