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绿化市容局:
《关于〈崇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新增)〉报审的请示》(沪崇绿容〔2021〕17号)收悉。
经我局会同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现原则同意《崇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见附件)。
请会同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办理行政许可中,应当严格依据《崇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的意见〉的通知》(沪绿容规〔2021〕1号)等规定,加强准入把关,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形式或数量、规格情形的,应当不予许可。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有违反《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当依法移送查处。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