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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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2024版)》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5000-2024-013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4) 278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8-02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要求,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特制订《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2024版)

  1.总则

  1.1.目的意义

  为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订本指引。

  1.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2.分类目录

  2.1.制定原则

  按照《条例》明确的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对《条例》的分类标准作细化说明,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种进行列举。

  各区可根据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运行情况,在保障回收渠道畅通的基础上,细化可回收物类别,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针对纸塑复合包装和容器(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纸杯、包装袋)、塑料餐盒、塑料杯(塑料奶茶杯、咖啡杯)等生活废弃物,各区可根据区域条件建立专项回收体系,作为可回收物进行专项回收、专项运输以及资源化再利用。各区应做好物流衔接和宣传告知工作。

  2.2.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标准分类。

  2.2.1.可回收物

  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2.2.有害垃圾

  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2.3.湿垃圾

  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2.2.4.干垃圾

  即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2.3.各类别说明

  下列目录对常见的垃圾品种,按照材质细分、主要回收品种以及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说明。国家标准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包装回收标志》中有关内容,如需要可进行对照分类。

表1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类别

材质说明及主要品种

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

可回收物

(本类别物品应保证清洁度)

废纸张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其它废纸张

图片1.png

适用于纸盒、纸箱和纸浆模塑等制品。在标志下方可标注“纸”。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2 、900-001-S62

废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图片2.png

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按GB/T16288附录A 标示代号和缩略语。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01 PET,高密度聚乙烯 02 PE-HD,聚氯乙烯 03 PVC,低密度聚乙烯 04 PE-LD,聚丙烯 05 PP,聚苯乙烯 06 PS。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2 、900-002-S62

废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2 、900-004-S62

废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图片3.png图片4.png


分别为铁和铝的标志,在标志下方可分别标注“铁”和“铝”。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2 、900-003-S62

废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2 、900-005-S62

有害垃圾

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0 、900-001-S60

废荧光灯管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0 、900-001-S60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0 、900-001-S60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0 、900-001-S60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0 、900-001-S60

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0 、900-001-S60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0 、900-001-S60

废胶片及废相纸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0 、900-001-S60

湿垃圾

(本类别中列举物品均包含食用前、后物态)

食材废料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1、900-001-S61;SW61、900-002-S61;SW61、900-003-S61

剩菜剩饭

过期食品

瓜皮果核

花卉绿植

中药药渣

干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

固体废物种类及代码SW64 、900-099-S64

  2.4.常见物品分类

  下表根据市民调查结果,对常见的垃圾品种进行分类。

表2  常见物品分类列举

类别

实物列举

可回收物

废纸张:纸板箱、报纸、废弃书本、快递纸袋、打印纸、信封、广告单、纸塑铝复合包装(牛奶盒、饮料盒、果汁盒)……

废塑料:食品与日用品塑料瓶罐及瓶盖(饮料瓶、奶瓶、洗发水瓶、乳液罐)、食用油桶、塑料碗(盆)、塑料盒子(食品保鲜盒、收纳盒)、塑料玩具(塑料积木、塑料模型)、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塑料、pvc、亚克力板、塑料卡片、密胺餐具、kt板、泡沫塑料、珍珠棉……

废玻璃制品:食品及日用品玻璃瓶罐(调料瓶、酒瓶、化妆品瓶)、玻璃杯、窗玻璃、玻璃制品(放大镜、玻璃摆件)、碎玻璃……

废金属:金属瓶罐(易拉罐、食品罐/桶)、金属厨具(菜刀、锅)、金属工具(刀片、指甲剪、螺丝刀)、金属制品(铁钉、铁皮、铝箔)……

废织物:旧衣服、床单、枕头、棉被、鞋、毛绒玩具(布偶)、棉袄、包、皮带、丝绸制品……

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路板(主板、内存条)、数码照相机、电线、插头、耳机、手机……

木制品:积木、木质玩具、砧板……

专项回收物品:纳入专项回收体系的纸塑复合包装和容器(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纸杯、包装袋)、塑料餐盒、塑料杯(塑料奶茶杯、咖啡杯)……

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用于电动工具、剃须器等的圆柱密封式镉镍电池、电动玩具等的小型扣式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用于自动曝光照相机﹑助听器﹑医疗仪器等的圆筒型和纽扣型电池)

废荧光灯管:含汞废物(白炽灯、日光灯管),含石棉废物(卤素灯)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过期药物、药物胶囊、药片、药品内包装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桶、染发剂壳、指甲油、卸甲水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废润滑油

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水银血压计、水银体温计、水银温度计

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老鼠药(毒鼠强)、杀虫喷雾罐

废胶片及废相纸:x光片等感光胶片、相片底片

零星产生的硒鼓、墨盒

湿垃圾

食材废料: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鸭、猪、牛、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鱼鳞、虾、虾壳、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调料、酱料……

剩菜剩饭:火锅汤底(沥干后的固体废弃物)、鱼骨、碎骨、茶叶渣、咖啡渣……

过期食品:糕饼、糖果、风干食品(肉干、红枣、中药材)、粉末类食品(冲泡饮料、面粉)、宠物饲料……

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椰子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葡萄枝)、果实(西瓜籽)……

花卉植物:家养绿植、花卉、花瓣、枝叶……

中药药渣

……

干垃圾

餐巾纸、厨房纸、卫生间用纸、湿巾、棉签、尿不湿、猫砂、狗尿垫、污损纸张、烟蒂、干燥剂

污损的塑料、尼龙制品、编织袋、防碎气泡膜、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手套

大骨头、硬贝壳、硬果壳(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玉米衣、甘蔗皮)、硬果实(榴莲核、菠萝蜜核)

毛发、灰土、橡皮泥、太空沙

陶瓷制品(陶瓷碗、盆)、竹制品(竹篮、竹筷、牙签)、带胶制品(胶水、胶带)

内衣、袜子、毛巾

成分复杂的制品(镜子、伞、笔、眼镜、隐形眼镜、打火机)

……

  3.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3.1.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3.2.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3.2.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

  3.2.1.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有食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1.2.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生湿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2.1.3.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在楼层通道、公共道路、大厅、电梯厅、公共卫生间等区域位置,至少一个投放点需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2.1.4.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3.2.1.5.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居住小区相关要求。

  3.2.2.居住小区和村民聚居区

  3.2.2.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或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3.2.2.2.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成组设置。

  3.2.2.3.至少一个投放点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选择居住小区和村民聚居区内便于投放的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3.2.2.4.居住小区和村民聚居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制度,除实行上门分类收集的区域外,需明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或“定时定点+误(延)时分类投放”模式。

  3.2.2.5.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3.2.3.公共场所

  3.2.3.1.宜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3.2.3.2.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宜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3.3.其它要求

  3.3.1.细化分类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纸板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分类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含汞废弃物、废药品等分类收集容器。

  鼓励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3.3.2.收集容器规格

  3.3.2.1.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3.3.2.2.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设置。

  3.3.3.设施设备维护管养

  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应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生活垃圾投放点周边环境维护保洁,及时更新老旧、破损设施,确保容器及配套设施完好、功能完整、标识符合标准。

  4.分类标志标识

  4.1.分类标志色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二)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三)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四)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4.2.分类标识样式

  4.2.1.基本标识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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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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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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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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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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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垃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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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仅适用于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2.2.细化标识

可回收物(废玻璃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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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废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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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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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废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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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废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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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废电器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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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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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含汞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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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分类投放要求

  5.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5.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

  5.3.湿垃圾投放要求

  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沥干水分,其中: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至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中;盛放湿垃圾的废弃塑料袋,应投放至干垃圾收集容器中。

  5.4.干垃圾投放要求

  干垃圾应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6.生活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样式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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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公示告知牌:适用于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上展示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等信息。如该小区设置了误时投放点,应在定时投放点位公示牌上做好误时投放点位置的指引。行业监督电话可留属地环卫管理部门电话或作业服务单位投诉电话(若无相应电话,可留本市政府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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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布图:适用于小区门口或宣传栏处展示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分布。小区内四分类容器应配备齐全,可以结合小区实际设置四分类或两分类投放点,同时与居民约定好定时或误时投放点,并作好相应标注。如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为惠民回收服务点,应直接标注可回收物惠民回收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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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公示牌:适用于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展示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等信息。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可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合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公示牌可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公示告知牌合并展示,也可分别展示。如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为惠民回收服务点,应直接标注可回收物惠民回收服务点。

  以上公示告知牌建议尺寸规格:横版不小于600mm*450mm;竖版不小于297mm*420mm;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和垃圾分类查询二维码不小于50mm*50mm;版式中最小字号不小于17磅。相关内容可随定制尺寸等比例调整。

  以上公示告知牌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微更新、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改造同步更新设置,逐步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

 7.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7.1.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家具、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堆点场所、专用回收箱、临时交付点或自行运送至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业主、使用人可自行或委托管理责任人联系专业收运企业收运。

  7.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投放要求

  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体积较小的如数码照相机、电线、插头、耳机、手机等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积较大的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应当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回收。

  8.附录

  本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并可根据《条例》及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适时修订。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