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静安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中上海展览中心(南京西路1333号)7块独立式灯箱规划间距的请示》(静绿容〔2024〕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3-2027年)》,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上海展览中心沿南京西路侧绿化内7块独立式灯箱规划间距调整的方案。
二、7块独立式灯箱位置综合考虑地下管线走线、原有树木迁移等因素,友谊会堂东侧4块独立式灯箱间距调整为不小于8.8米,友谊会堂西侧3块独立式灯箱间距调整为不小于8米,其他各项参数指标维持原方案。
请你局按此批复做好《实施方案》调整及信息公开工作,将点位调整信息输入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规范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