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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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6000-2021-0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1) 4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2-2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8日以市政府第41号令公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现就做好实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要求,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提升设置管理能效为原则,通过《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范设置行为,补齐管理短板,改善城市空间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市、区、街镇三级,以街镇日常为主的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设置管理,通过依托网格化、智能化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过程闭合管理。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技术规范,明确户外招牌安全管理质量要求,落实设置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管理部门等多方安全管理责任,针对不同环节采取多种管理措施,实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置安全。

(三)提升设置品质。编制设置导则,通过导则引导和专业设计相结合,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提高设置品质。同时,倡导社会各类组织、社区积极主动参与户外招牌创意设计,充分体现户外招牌个性化特点,实现社会多方参与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市局制订《〈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后续监管规程》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办法》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工作口径、工作措施等。

(二)编制发布规范标准、设置导则。市局编制发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各区(相关单位)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管理部门)应根据《办法》规定,分别牵头编制本辖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提出具体引导要求。

(三)应用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市局开发户外招牌智能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梳理优化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流程。信息系统与网格化平台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系统全面实现功能对接,各区(相关单位)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前期试点工作,并指导街镇相关管理人员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实现能用、会用信息系统。

(四)建立分类审批体系。对采取常规行政许可方式的应建立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及后续监管措施规程等。市局统一修订完善户外招牌设置许可文书、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各区(相关单位)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和市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落实行政审批窗口、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等,全面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五)提供社会服务。市局将梳理并公布具备户外招牌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相应能力的单位名录,便于设置人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办法》的实施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法规、许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市局将对各区(相关单位)落实《办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办法》3月1日起顺利实施。

(二)力量落实。要根据《办法》规定,梳理明确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街镇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承担编制设置导则、行使行政许可、开展安全抽检、指导街镇日常监管等职责。街镇管理部门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承担结合实际编制设置导则、落实日常监管、开展安全抽检、督促管理对象落实安全责任、组织查处违法设置等职责。同时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街镇管理部门均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的宣传等工作。通过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事项等,实现各级管理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无缝衔接。各区(相关单位)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街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力量,确保《办法》得到全面顺利实施。

(三)宣贯到位。各区(相关单位)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要带头学,学深、学细、学透。同时全市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贯工作,市局将组织对各区(相关单位)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等开展宣贯培训,各区(相关单位)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各街镇管理部门开展宣贯培训。通过宣贯培训等各项工作,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水平,提高全社会依法设置的思想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四)平稳过渡。对拟新设置的户外招牌要按《办法》规定全面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对已设置的存量户外招牌,各区(相关单位)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街镇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办法》以及依据《办法》授权制定的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做好后续规范设置管理工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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