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调整上海市林业总站主要职责、中层领导干部职数的请示》(沪林总〔2021〕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 参与制订本市林业、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的发展规划、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参与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以及林业相关政策研究;
2. 承担本市森林资源的年度消长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估,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和监测;
3. 组织开展造林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面积测量;指导开展森林经营、公益林管理和养护;
4. 承担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开展森林生态功能监测和评价;
5. 负责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监管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组织编制森林、公园绿地防火技术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火情监测和早期火情处理,承担防火队伍技术培训、技能演练和宣传教育;
6.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与趋势预报、防治救灾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的推广与指导;
7. 依法组织实施本市绿化和林业植物及其制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造林、绿化工程复检复查,以及国外植物引种的风险评估、检疫审批和隔离试种苗圃监管,查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
8. 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物种鉴定、收容救护和危害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主动预警;
9. 组织开展林木和花卉种质资源管理、新品种引进、繁育与推广、良种审(认)定、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监督,花卉新品种DUS测试,花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10. 组织开展林地功能开发与利用以及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果品安全生产监管、果品生产基地评比选优;
11. 负责林业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的技术培训、林业行业工种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体系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和专类果树研究所的建设和管理;
12. 承担林业科研,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标准化建设;
13. 承担林业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工作和社会宣传,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过程中及本市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查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制品的接收和管理;
14. 受市局委托,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承担林木种子(苗)生产和经营许可后续监管,承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后续监管;
15. 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数调整
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职数不作调整,正、副科长(中层领导干部)职数为29名。
特此批复。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