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1]第205号)
被处罚人:黎辉
处罚名称: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1.没收野生动物;2.罚款。
处罚事由:未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的情况下,2018年9月14日在岚灵花鸟市场内购买黄冠亚马逊鹦鹉1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1.没收活体黄冠亚马逊鹦鹉壹只;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15500元)。
处罚日期:2021-9-18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1-10-18至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