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1]第203号)
被处罚单位: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名称:未经许可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2018年、2020年,擅自利用阜阳腾飞驯化展演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北虎展演,该展演行为未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肆元(269424元)。
处罚日期:2021-3-3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1-10-18至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