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2]第201号)
被处罚人:李国保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320923********6375
处罚名称: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1.没收野生动物;2.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未取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猎捕两只[树]麻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结果:1.没收[树]麻雀两只;2.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元)。
处罚日期:2022-1-10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2-1-18至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