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2]第206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30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被处罚人:秦辉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310230********5192

处罚名称: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2022年9月19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10月19日,进入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拒不改正。并于2022年9月3日、10月1日、10月12日、10月17日、10月31日,未经批准进入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拒不改正。违反了《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处罚日期:2023-1-3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3-1-30至20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