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2]第103号)
被处罚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1468736028X3
处罚名称:无证迁移林木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未取得林木迁移、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迁移嘉定区安亭镇陆象村0191、0223号公益林小班中的林木1867株,违反了《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结果:处被迁移林木补偿标准三倍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贰佰零伍万柒仟肆佰元整(2057400元)。同时,责令其于2023年4月底前按公益林建设标准补种林木1867株(含已补种的1117株)。
处罚日期:2022-12-23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3-2-17至202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