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3〕第2120230004号)
被处罚单位:南京极宠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92MA2RX59L87
处罚名称:未经批准、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展示展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单位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展览馆内未经批准、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展示展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头凯克鹦鹉一只、葵花凤头鹦鹉一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函询江苏省林业局确认,涉案鹦鹉为南京金朝花鹦鹉养殖有限公司合法人工繁育,由被处罚单位向南京金朝花鹦鹉养殖有限公司租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
处罚日期:2023-6-27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3-8-17至202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