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3〕第2120230008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被处罚人:张伟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310115********22933

处罚名称: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处罚类别:1.没收野生动物制品;2.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于2023年5月23日(2022年至2023年),在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00号248室的店铺内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利用现生象牙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没收玖件涉案现生象牙制品;2. 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四倍罚款,即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陆角(39933.6元)。

处罚日期:2023-8-21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3-9-8至20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