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3〕第2120230005号)
被处罚人:蒋桂强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310103********1634
处罚名称: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1.没收野生动物;2.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于2023 年5 月23 日(及2022 年12 月至2023 年5 月)实施了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1只)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 没收画眉壹只;2.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罚款,即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处罚日期:2023-8-21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3-9-8至20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