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
为进一步完善绿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在做好部分市级事权下放工作的基础上,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目标,按照《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沪绿容〔2010〕164号),结合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局相关处室将对本市绿化行政审批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委托的绿化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二)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定依据;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有关行政许可的收费标准和行为是否合法;
(七)是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即批后监管);
(八)行政许可文书和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九)自我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对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是否进行定期检查;
(十)行政许可“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全程网办”推进情况及“两个免于提交”材料提取执行情况。
对区绿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涉及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新闻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较多的情形,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采取审批材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审批材料时限为2019年至今,审批材料检查地点为各区绿化市容局,现场检查根据抽取事项地址,检查前一天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黄浦、静安、长宁;
6月:徐汇、闵行、虹口;
7月:浦东、杨浦、松江;
8月:普陀、宝山、青浦;
9月:嘉定、奉贤、金山、崇明。
三、纠正处理和情况通报
对行政审批部门违反有关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纠正,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 “绿容杯”考核依据。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