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上海市绿化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要求
为规范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对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绿化市容行业公共服务事项分为市级事项、区级自管事项和区级统管事项三类。其中,市级事项指由市绿化市容局提出并维护的事项;区级自管事项指由各区绿化市容局提出并维护的,本区所辖范围内特有,原则上不与其他区共有的事项;区级统管事项指由市局相关部门或各区局提出,经市局研判,原则上统筹各区或多个区共同实施的事项。
二、公共服务事项的新增申请
市级事项的新增申请由市局各部门在上海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指南中填报新增事项内容,保存后向局行政许可处提出申请,经局行政许可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
区级自管事项的新增由各区局在市政务服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指南中先对绿化市容行业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查询,无或无类似此项公共服务的,在系统中填报新增事项内容并保存(暂不申报),再向市局行政许可处提交审核。局行政许可处核对无误后,由各区局自行申报。
区级统管事项的新增申请由各区局在市政务服务系统服务事项指南中,先对绿化市容行业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查询,有或有类似此项公共服务的,对新增事项内容填报并保存(暂不申报),统一向市局行政许可处提交审核。若涉及多区共有情况,经市局行政许可处研判后统一编制指南,确定是所有区或部分区予以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分发至涉及该事项的区;由各区局确认后再自行申报。
三、公共服务事项的日常维护
公共服务事项日常维护更新,遵循“谁提出,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和查询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办事指南中“事项名称”“办理类事项”和区级统管事项办事指南的维护更新,需提交市局行政许可处审核后,根据权责予以更新。办事指南中其他内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资料维护更新,由各部门及区局相关单位予以更新。
四、公共服务事项的删除
市局各部门及区局相关部门不可自行删除已经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如需删除事项,需由市局行政许可处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删除。
五、其他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和删除、事项名称的变更工作每年变动一次。市局各部门和区局需在6月底前提出申请,经市局行政许可处审核后,再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