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2023〕1号),根据《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号)、《上海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沪府办发〔2024〕2号)精神,结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2024年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工作任务,持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效能,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实施跨层级综合监管,形成综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事项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二、监管目标
对上述两个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做到100%的按期监管,对当年度应实施监管的许可事项达到90%以上的监管率。
三、监管要求
按照“监管要素规范化、监管方式智能化、监管流程闭环化”的原则,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的工作模式,统一监管要素和监管标准,制定协同监管的工作制度,形成综合监管机制。
1.建立市、区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架构。由市绿化市容局行政许可处牵头组织,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和各区绿化市容局具体实施。
2.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应实施联合检查(详见附件1)。
3.建立标准化的检查模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沪绿容办〔2023〕20号)中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和风险点清单(详见附件2)进行联合检查。通过移动监管系统,记录监管情况及监管结果,并形成综合检查单。
附件:1.开展环卫行业跨层级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工表
2.事中事后监管风险点清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开展环卫行业跨层级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监管事项名称 | 任务区分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生活垃圾清扫,日常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陆域) | 许可处 | 质监中心、各区绿化市容局 | 自企业申请取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跨层级监管一次。 |
生活垃圾清扫,日常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水域) | 许可处 | 水管处、各区绿化市容局 | |||
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 生活垃圾中转、处置(陆域) | 许可处 | 分类中心、各区绿化市容局 | |
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陆域) | 许可处 | 分类中心、各区绿化市容局 |
备注: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应实施联合检查。
附件2
事中事后监管风险点清单
序号1:事项名称: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经营性服务的许可
风险点责任部门:许可处
风险点梳理:
1.对服务合同的内容核实;
2.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注册地房屋资产及办公地,车辆停放场地有效协议或证明原件;
4.企业作业车辆明细汇总表、企业作业车辆相关证件,车辆照片;
5.企业作业人相关证明或有效协议,技术人员汇总表(包括驾驶员驾驶证);
6.企业设备能力分类明细登记表;生活垃圾作业设备数据统计表;企业作业设备能力分类明细登记表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类机械清扫能力情况说明表;
7.企业作业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相关制度及污控预案,收集垃圾的去向证明;
8.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船舶停泊场所、船舶生活垃圾上岸点相关证明材料(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企业作业船舶的有关证件(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并附船舶明细表清单;
10.企业专业人员(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等)配置情况说明书及相关材料;
监管模式:市批事项由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联合区局相关部门进行跨层级监管,区批事项由区局自行监管
监管频率:2月内批后监管1次
监管方式:互联网+监管
序号2:事项名称: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许可
风险点责任部门:许可处
风险点梳理:
1.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处理规模达到300吨/日及以上的,提供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文件,处理规模达到300吨/日以下的,提供用地证明;
3.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处置、中转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文件;
4.生活垃圾中转服务的,中转的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运输、排放方案;
5.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处理服务的,处理过程中的残渣、污水等废弃物排放和处理方案、协议。处理后作为肥料或肥料添加剂和生物质柴油的,获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认可文件;
6.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7.专业处理设施、设备合格证明或鉴定证明;
8.技术负责人履历表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9.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等管理制度;
监管模式:市批事项由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联合区局相关部门进行跨层级监管
监管频率:2月内批后监管1次
监管方式:互联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