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交通委员会、水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相关管委会:
根据《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综合监管,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8日
上海市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跨部门综合监管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加强市级重大线性工程(涉及交通部门铁路、公路、市政道路工程等项目及水务部门河道工程等项目)占林占绿综合监管(涉及4个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从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多部门协同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行政审批综合监管,通过完善前期沟通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批后监管力度等方式,加快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清晰、方法精准、联动高效、数字赋能的综合监管机制。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保护优先,综合平衡。各部门将严格把控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作为工作前提,通过不断优化方案,尽量做到不占少占,整体统筹生态空间建设和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建设。
(二)权责明晰,机制明确。明确各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的分工,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落实各方责任。
(三)信息共享,全程协作。搭建市级重大线性工程项目信息的对接共享渠道,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实现信息的高程度互通,达成跨部门的高质量合作,进一步提升协同管理水平。
(四)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严格审查行政许可条件,加强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核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实施行政审批,重点把控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的占林占绿审批,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五)多方联动,高效监管。坚持行业监管和促进城市建设两手并重,充分运用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执法的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着力解决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占林占绿问题。
二、职责分工
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总体牵头推进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及时研究、协同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占林占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
在规划、设计阶段,提供林地、绿地图斑等要素,并协助明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中与林、绿相关的重大控制要素,以及占林占绿的可实施性。对确需占林占绿的工程项目进行事前沟通,指导责任单位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以及绿地补建补偿等相关事宜。依法查处违法占林行为。
市交通委、市水务局:落实对建设单位的前期指导,不断优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减少市级重大线性工程的占林占绿,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不可避让论证,提醒施工单位依照审批要求施工。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负责对除绿化建设外,已建成绿地中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市交通、水务线性工程红线范围内除外)。
区绿化市容局:在市级重大线性工程专项规划、项建书和工可阶段,对项目涉及的占林占绿平衡方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以此作为建设单位报批方案的依据。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占林行为依法开展查处。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前跨部门综合协商机制。强化事前协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重大交通工程要素保障指导意见》,通过系统梳理市级重大线性工程林绿要素保障工作流程,明确规划选线、立项(项建书、工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林绿要素需求,做好“占哪里、占多少”“ 补哪里、补多少”“大规格乔木可否避让、如何安置”“临时借用范围及时限”等具体实施过程中重要问题的提前预判,提醒建设单位细化方案,书面征询相关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市、区绿容(林业)部门加强对绿地平衡方案的事前指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善跨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沟通,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并协调解决市级重大线性工程推进过程中涉及占林占绿相关问题。(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区绿化市容局)
(二)明确监管内容要素。梳理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跨部门监管事项及内容清单(包括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等),明确监管内容,压实责任人监管责任。交通、水务部门应提醒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市绿容(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林绿资源未批先占、越界占用、超时占用、绿地资源占而不补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高效率、全方位、全覆盖。(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三)建立健全跨部门事后监管制度。市绿容(林业)部门要结合事前综合协商成果,将年度市重大项目清单中涉及林绿许可的交通、水务线性工程全部纳入监管。市、区绿容(林业)部门按照“监管要素规范化、监管方式智能化、监管流程闭环化”的原则,根据项目清单,统筹检查和执法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事项等内容。市、区绿容(林业)部门在实施行业监督检查时,应与交通、水务部门的项目建设、施工常态化检查相结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占林占绿和临时使用行为一并实施现场查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创新智慧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遥感监测等数字化技术,对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活动进行定期分析和智能预警,并形成监管报告,定期共享。同时探索“远程监控+现场踏勘”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监测覆盖面和精准度,提升智慧化水平。(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市重大办协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业务对接,实现占林占绿全流程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频率等,制定信息共享的规范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市级重大线性工程(交通、水务)占林占绿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保护生态空间资源和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靠前谋划、加强研究,积极探索更多改革创新经验,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批后不管”“不批不管”的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关于占林占绿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宣传,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建设单位规范落实行政审批相关要求。
附件: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跨部门监管事项及内容清单
附件
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跨部门
监管事项及内容清单
事项一:占用已建成绿地审批
(对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许可)
监管内容梳理:
1. 占用绿地范围是否符合批复;
2. 树木迁移数量是否符合批复;
3. 树木迁移位置是否符合批复;
4. 迁移过程中是否过度修剪;
5. 恢复绿地的面积是否符合批复;
6. 恢复绿地质量是否符合批复要求。
事项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监管内容梳理:
1. 临时使用绿地范围是否符合批复;
2. 树木迁移数量是否符合批复;
3. 树木迁移位置是否符合批复;
4. 恢复绿地的面积是否符合批复;
5. 临时占用期限是否符合批复要求;
事项三: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省级权限)
(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监管内容梳理:
1. 征占用林地地点是否与许可批文一致;
2. 征占用林地面积、范围是否与许可批文一致;
3. 征占用林地用途是否与许可批文一致;
4. 树木迁移数量是否与批文一致。
事项四: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对临时使用林地的许可)
监管内容梳理:
1. 临时使用林地位置、范围、面积是否与批文一致;
2. 临时使用林地是否按时恢复;
3. 临时使用林地恢复面积是否与批文一致;
4. 临时使用林地恢复质量是否与批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