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滩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报审崇明北湖滩涂互花米草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沪滩涂〔2023〕49号)收悉。根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府办〔2023〕1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恢复长江口北支自然生态,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崇明北湖滩涂2023年互花米草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范围:崇明北湖大堤外滩涂,位于长江口北支以南,85海塘大堤以北,沪陕高速以西,东西长5.2公里,南北宽2.3公里,总面积约484公顷。
三、项目主要内容:项目部分区域均位于长江刀鲚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用物理和化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除治。其中,利用刈割+翻耕深埋治理互花米草91.4公顷;利用化学药剂治理互花米草45.1公顷,化学药剂选用10.8%高效氟吡甲禾灵(高效盖草能)。
四、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后的维护管理由你公司进行。
五、项目总投资716.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1.23万元,独立费用95.23万元。工程费用中,600万元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剩余21.23万元和独立费用95.23万元参考《关于推进崇明北湖地区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沪崇生态办〔2023〕4号)予以统筹安排。
请你公司加强项目实施前后的监测和监督,科学控制化学药剂的影响,同时按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