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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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2009年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程序管理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2000201001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林业局
文件编号
沪林 (2010) 23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6-2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09年林业建设计划的落实方案》(沪发改地区〔2009〕010号),为进一步完善2009年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2009年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必须是2009年新建设的经济林地,生产基地要求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

二、农户、企业、合作社等作为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市林业局审核同意的作业设计方案,自行采购苗木、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种植品种、建设规模或实施地点,必须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变更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监管。建设过程中,可委托区县林业站(署)实施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监督。受委托开展质量监督的区(县)林业站(署)应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责任,做好质量监督记录、齐备监督材料。

四、生产基地建成后,由市林业局会同相关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作业设计、技术规范,对建设规模、苗木质量、整地作畦、定植质量、立桩棚架、整形修剪和道路(沟渠)等要素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五、生产基地竣工验收后,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村委会在村委会对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土地取得、建设时间、补贴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公众监督。

六、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作为政府补贴建设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财政或林业主管部门核拨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林业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