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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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6000-2011-00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11) 226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9-2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台防汛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将《本市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本市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一一年八月四日


本市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突发事件,规范本市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防台防汛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在发生台风、暴雨、大雪、雷电等自然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筹兼顾,服从全局;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设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处置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市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适时启动并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相关应急指挥部门工作协调。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防台防汛应急指挥部,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指挥,市局景观管理处处长、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主任任副指挥,市局景观处副处长、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副主任、各区(县)绿化市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重点地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 2  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巡查小组,应急办公室设在景观管理处,应急巡查队伍设在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巡查队伍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应急响应和处置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和相关单位编制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督促各区(县)、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措施和落实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各区(县)和有关单位报送的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设置安全相关信息。

应急巡查队伍主要职责是: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及时发现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安全隐患,并通知并监督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落实安全措施。

2.3  区(县)和相关单位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虹桥商务区、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地区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实际组建应急办公室、应急巡查队伍,还应建立有较强处置能力的急抢险队伍。完善和落实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同时指导和组织街道(镇)建立和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工作协调,明确工作责任,提高防台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响应

3.1  台风

3.1.1  蓝色预警信号时

各级应急巡查队伍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安全巡查。

3.1.2  黄色预警信号时

(1)各级应急办公室进入值班状态,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

(2)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应急办公室组织拆除所有横幅、条幅等布幅广告和各类充气临时广告。

(3)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应急办公室通知户外广告、大型招牌、景观灯光设施设置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必要时进行设施加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予以处置。

3.1.3  橙色预警信号时

(1)各级应急办公室、应急巡查队伍、应急抢修队伍全部到岗值班。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2)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应急办公室组织拆除灯电杆旗等各类临时户外广告设施(除贴膜广告外)。

(3)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采取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4)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应急办公室通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设置单位加强预防工作,督促有安全隐患单位抓紧整改,确保设施安全。

(5)发现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发生险情时,及时采取警戒、封路措施,排除险情。

3.1.4  红色预警信号时

(1)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应急巡查队伍、应急抢险队伍全部到岗值班。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2)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应急办公室全面组织拆除各类临时户外广告设施(除贴膜广告外)。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采取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3)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应急办公室通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设置单位组织力量,对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落实专人看护,特别对一些设置在高楼顶部、受风口及一些设置年限比较长、受风面较大、易发生险情的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抽板、拉布等措施,减少受风阻力。

(4)发现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发生险情时,及时采取警戒、封路措施,排除险情。

3.2  暴雨

3.2.1  黄色预警信号时

各级应急办公室进入值班状态,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

3.2.2  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

(1)各级应急办公室进入值班状态,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

(2)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采取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3.3  大雪

3.3.1  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

(1)各级应急办公室进入值班状态,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

(2)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采取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3.4  雷电

3.4.1  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

(1)各级应急办公室进入值班状态,应急巡查队伍加强巡查。

(2)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和户外广告、招牌照明,采取切断电源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3.5  极端气温

3.5.1  红色预警信号时

关闭所有景观灯光设施。

4  后期处置

发生台风、暴雨、雷电灾害的区域,各区(县)应急办公室做好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的遭受损毁的数量、面积以及价值的统计工作,并上报市应急领导办公室。

各区(县)应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人员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修缮被损设施。对因应急响应采取撤除、拉布、抽板等措施的,应及时恢复设施原状。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相应制定符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的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应急分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队伍。

5.2  车辆和设施保障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中,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或临时租赁紧急处置所必须的车辆、设施装备和通讯联络手段,并保持良好状态。在紧急处置中,按现场指挥要求,要确保在短时间内提供紧急处置所必须的车辆、抢险设施装备。

5.3  应急队伍保障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应急巡查和应急抢险队伍。其中应急抢险队伍应由身体素质较好、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优的人员组成,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男性为主。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应投保人生意外保险。

5.4  预警演习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紧急预警演习制度,不定期的组织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防台防汛应急处置演习,不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与抢修专业队伍的经常性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