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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反馈2012年度上海市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结果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2000-2012-048
发布机构
上海市林业局
文件编号
沪林 (2012) 137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7-3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和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相关要求,我局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市区两级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全市9个郊区县和光明(集团)等3家市属公司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林地面积及养护质量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2年3月,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和考核细则,要求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公益林考核面积认定、公益林养护等级自查,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盖章认定后,公益林补偿面积汇总表上报市林业局。

在区县林业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林业局组织由市林业局相关处室、市林业总站、各区县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以抽样调查和交叉轮换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面积一般大于全区县公益林总面积的10%。考核内容分公益林面积核定、管护质量和工作考核三项内容。

1、公益林地块落实、档案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小班区划图、小班因子一览表的建档情况,图表是否齐全、规范和一致;

2、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林相结构、树木生长、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及环境情况等四大类10项指标;

3、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林地征占用管理、林业养护队伍建设和林地管护等内容。

二、核查结果

1、面积核定情况

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上海市公益林区划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上海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采取先自查、后抽查、数据库统计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等办法,特别强调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必须做到帐表相符、账实相符,并落到具体小班地块。

经核定,2012年度本市拟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71.23万亩,比上年度的71.11万亩略有增加。其中区县公益林面积为63.97万亩,光明、上实和城投等三家市属企业公益林面积为7.27万亩(详见附表)。

2、公益林管护质量等级考核情况

经对各区县及光明等三家市属公司7.59万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抽检核查,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林地面积、养护率分别为7.00万亩和92.17%,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林地面积、养护率分别为0.59万亩和7.83%。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测算,全市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65.65万亩,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5.58万亩(详见附表)。

3、工作考核情况

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工作考核项目的得分确定考核等级,其中90分(含)以上为考核一级,70分(含)以上为考核二级,70分以下为考核三级。

根据考核结果,各区县和光明、上实和城投等三家市属企业工作考核均在91分以上。本次考核平均得分92.2分(详见附表)。

三、综合评鉴

近年来,本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公益林保护管理力度明显增强。但由于公益林管护主体多元,管护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个别企业直管的公益林存在林分过密、林木长势不良、养护不到位的情况。请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按照《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公益林各项管护措施,加强中幼林抚育工作,建立资源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检查机制,使公益林养护质量有所提高,林相过密现象有所改观,确保森林资源稳中有升,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附件:1、闵行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宝山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3、嘉定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4、浦东新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5、金山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6、松江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7、青浦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8、奉贤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9、崇明县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上海市林业局

2012年10月25日


2010-2012年上海市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养护质量核查结果汇总表












单位:亩

单位   名称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工作考核得分

拟纳入补偿面积

一级养护比例

二级养护比例

工作考核得分

拟纳入补偿面积

一级养护比例

二级养护比例

工作考核得分

拟纳入补偿面积

一级养护比例

二级养护比例

闵行

94分

33657

93.02%

6.98%

94分

37974.6

93.81%

6.19%

92分

39213.2

90.50%

9.50%

宝山

93分

22395.9

92.80%

7.20%

92分

22260.8

92.16%

7.84%

91分

22650.7

92.16%

7.84%

嘉定

94分

37104.5

93.55%

6.45%

94分

37000

93.91%

6.09%

95分

39811

91.14%

8.86%

浦东

92分

143615.9

92.95%

7.05%

92分

121734

92.05%

7.95%

92分

123600.9

90.32%

9.68%

金山

91分

45669.1

92.34%

7.66%

93分

40265

93.63%

6.37%

92分

41206.6

93.38%

6.62%

松江

92分

47001

92.26%

7.74%

93分

61333.2

93.72%

6.28%

91分

61789.7

90.95%

9.05%

青浦

92分

53472.2

93.67%

6.33%

94分

64880.2

94.53%

5.47%

92分

65241

92.04%

7.96%

奉贤

95分

34515

92.33%

7.67%

95分

42909.9

93.33%

6.67%

93分

43203.9

93.25%

6.75%

崇明

96分

196182

95.22%

4.78%

96分

219345.5

96.56%

3.44%

94分

202886.5

95.93%

4.07%

光明

92分

69043.5

86.42%

13.58%

91分

51230.6

86.96%

13.04%

92分

61382.1

85.96%

14.04%

上实

92分

10173

81.49%

18.51%

91分

11014.5

85.66%

14.34%

91分

10066.5

83.66%

16.34%

城投

92分

1226.9

95.08%

4.92%

91分

1226.9

94.06%

5.94%

91分

1226.9

93.06%

6.94%

合计


694056

92.76%

7.24%


711175.2

93.16%

6.84%


712279

92.17%

7.83%


附件1:

闵行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5月中旬,在闵行区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区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区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闵行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区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区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吴泾、梅陇、浦江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3个村,抽取了丰收、新建等9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闵行区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39213.2亩,抽取的9个村的公益林上报面积为4093.5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闵行区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39213.2亩。

2、养护质量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4093.5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3704.6亩,占抽查面积的90.50%;二级养护林地面积388.9亩,占抽查面积的9.50%。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闵行区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35487.9亩,一级养护率为90.50%;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3725.3亩,二级养护率为9.50%。

闵行区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要问题

吴泾

友爱村

273

309

枯枝、垃圾堆放

林地内有恶性杂草

新建村

25/43/45

枯枝、垃圾堆放

和平村

193-197

15

17/27/29

林地内有恶性杂草

枯枝、垃圾堆放

使用化学除草剂

浦江

亭子村

160

164

163/167/176/181/207

林地内有搭建

枯枝、垃圾堆放

林地过密

丰收村

20/23-24/28-29/124

95/170

林地过密

枯枝、垃圾堆放

正义村

261

210/263/265-266/276

264

林地内有恶性杂草

部分林地全部杀头,大量枯枝、垃圾堆放,263有搭建

大量枯枝堆放

梅陇

集心村

267/270/421

268

426/430

林地过密

林相差、长势不良

枯枝、垃圾堆放,搭建

曙建村

15/17-18/28/31/35/37

16/19-20

林地过密

枯枝、垃圾堆放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闵行区公益林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在浦江镇、梅陇镇发现未办理手续征占用林地现象。

⑵公益林林分过密情况依然存在,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受到影响,林相不良。

⑶企业自养(苗林一体)林分,普遍存在林分过密、养护不到位、使用化学除草剂、乱搭建等现象;企业自养林地的质量明显低于专业养护单位,在二级养护林地中,企业自养高出专业养护单位三十个百分点。

⑷林分抚育强度过大,全部截干,导致林分当年郁闭度降至0.2以下,违背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要求。

⑸ 少数林地管护缺失,杂草丛生,使用化学除草剂,有恶性杂草、垃圾堆放和乱搭建现象。

2、建议

⑴对全区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及时阻止林地征占用现象或办理手续。

⑵继续推进全区的公益林抚育工作,对过密林分加强抚育间伐措施,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

⑶加强对林地养护的监管,公益林养护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人工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和绞杀性藤本植物,保留林下次生植被。二是对企业造林并养护(苗林一体)的林分,加强监管和指导。

⑷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和《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要求,加强公益林养护技术培训,促进养护工作科学合理开展。

⑸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同权属公益林养护政策研究,确实提高企业造林并养护(苗林一体)的林分质量。


附件2:     

宝山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3月下旬,在宝山区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区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宝山区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区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宝山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区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区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月浦、杨行、罗泾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3个村,抽取了钱湾、陈巷村等9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宝山区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22650.7亩,抽取的9个村公益林统计面积为2828.7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核定,宝山区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22650.7亩。

2、养护质量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2828.7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2607亩,占抽查面积的92.16%;二级养护林地面积221.7亩,占抽查面积的7.84%。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宝山区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20875.4亩,一级养护率为92.16%;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1775.3亩,二级养护率为7.84%。

宝山区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 要 问 题

月浦

月狮村

39-41/44-46/231

一支黄花较多、生活垃圾未清理

盛星村

27/69

一枝黄花较多、生活垃圾未清理

杨行

陈巷村

1/112-114/121/123

道路两旁建筑垃圾堆放

罗泾

塘湾村

87/116/168/74

96

林木长势差、林相差、郁闭度不合理

抚育时“去大留小”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宝山区公益林养护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部分林地管护缺失(主要为月浦镇),林地里有一枝黄花等杂草及生活垃圾;排水不畅,林地积水;林地内设有捕鸟网,养护单位未能及时清理。

⑵部分林分过密,郁闭度不合理,林木生长势差,林相不良。

⑶少量林分(主要为罗泾镇)抚育后存在“去大留小”现象, 林分中大径级的林木被挖除,留下的是中小径级的林木。

⑷生态转移支付补偿金中的养护经费一直未落实到基层单位,区林业站对基层管护单位(包括企业)缺乏监督管理和考核。

2、建议

⑴及时清理林地内加拿大一支黄花等恶性杂草及生活垃圾,清理沟渠,保证林地清洁和排水通畅。

⑵做好林地管护和巡查,及时清理捕鸟网,加强林地日常监管。

⑶合理调控林分郁闭度,加强抚育,清理林木枯枝,间伐(间挖)必须做到“留优去劣”,保留大径级林木,保证林相优良。

⑷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区财政部门协调,明确生态转移支付中用于林业养护经费,加强对基层管护单位的督促和考核,提高公益林养护质量。


附件3:

嘉定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4月下旬,在嘉定区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区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嘉定区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区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嘉定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区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区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华亭、江桥、安亭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3个村,抽取了陆象、塔桥村等9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嘉定区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39811亩,抽取的9个村公益林统计面积为4714.2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嘉定区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39811亩。

2、养护质量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4714.2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4296.3亩,占抽查面积的91.14%;二级养护林地面积417.9亩,占抽查面积的8.86%。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嘉定区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36283.7亩,一级养护率为91.14%;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3527.3亩,二级养护率为8.86%。

嘉定区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 要 问 题

华亭

双塘村

37/142-158/160/162-179/208

161/180

苗林一体,林地过密,部分林木截干

使用化学除草剂

塔桥村

58/61/257-258/261-263/274-275

林地过密

安亭

陆象村

55/

229/231

林地过密,林内垃圾堆放

苗林一体,林地过密,林内枯枝堆放

江桥

建华村

131/135/186/190/184-185/202/188

林地过密,林内积水

太平村

8/14

21

林地过密

苗林一体,林相差,林木长势不良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嘉定区公益林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公益林林分过密情况比较突出,造成林木冠幅小、枯枝多,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受到影响,林相不良。

⑵企业和集体造林并负责养护(苗林一体)的林分占一定比重,普遍存在林分过密、林木长势不良的情况,林地稳定性堪忧。

⑶个别公益林在抚育时,林分采取全部截干的简单处理的方式,导致林分当年郁闭度降至0.2以下,违背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要求。

⑷部分林地使用化学除草剂,林地内有垃圾堆放,林地内有套种蔬菜现象。

⑸公益林资源和管护直接归各镇(街道)管辖,各乡镇间管护水平参差不齐现象突出。

2、建议

⑴逐步推进全区的公益林抚育工作,对过密林分加强人工修枝和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

⑵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益林权属单位监管工作,保护好现有公益林资源。对企业造林并养护(苗林一体)的林分,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养护资金。

⑶区林业站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公益林养护技术监管、指导,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和《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要求,统一公益林管护工作要求和标准,科学合理指导基层开展养护工作。

⑷公益林养护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人工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和绞杀性藤本植物,保留林下次生植被。

 

附件4:

浦东新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4月中旬,在浦东新区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区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区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浦东新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区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区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川沙新镇、康桥、高桥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3个村,抽取了民利、旗干等9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浦东新区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123600.9亩(其中未包含浦东地区的城投公司1226.9亩和光明集团3154.5亩),抽取的9个村公益林统计面积为12865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核定,浦东新区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123600.9亩。

2、养护质量等级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12865.0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11619.1亩,占抽查面积的90.32%;二级养护林地面积1245.9亩,占抽查面积的9.68%。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浦东新区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111636.3亩,一级养护率为90.32%;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11964.6亩,二级养护率为9.68%。

浦东新区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要问题

川沙新镇

机场村2

498/500-504/207-509/512-518

林相差,杂草控制不当

旗杆村

16-17/3/137

林内垃圾堆放、乱搭建,林地过密

高桥

高桥4

24-30/68-70/77-85/92-99/126-138/139-146/198-199/

262-269/271/273-276/280/282-291/353-355/357/

418-419/442-444/464/466-467

垃圾堆放、乱搭建

康桥

汤巷村

81/85/135/70/72/

83

垃圾堆放、乱搭建,林地过密

一枝黄花

秀南村

11/100/117/122

12/88/90/98/119/123

150-153

垃圾堆放、乱搭建

林地过密

林地过密,林内积水

三角村

44/50/51/57

林地过密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浦东新区公益林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公益林林分过密,造成林木冠幅小、枯枝多,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受到影响,林相不良。

⑵林地内堆放垃圾、乱搭建情况比较多;部分林地恶性杂草控制不力,存在加拿大一枝黄花和绞杀性藤本植物,排水沟未作清理导致林地积水;林地内有套种蔬菜现象。

⑶部分林地管护缺失(主要为川沙新镇机场村),林地杂草丛生,林相极差。

⑷公益林权属和管护主体多样化,养护水平参差不齐。区林业部门直接管辖林地养护较好;企业造林并管护的林地良莠并存。

⑸生态转移支付补偿金中的养护经费一直未落实到基层单位,区林业主管部门对基层管护单位(造林企业)缺乏管理和考核。

2、建议

⑴积极推进全区的公益林抚育工作,对过密林分加强人工修枝和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

⑵对林地垃圾和乱搭建及时进行清理;人工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和绞杀性藤本植物,保留林下次生植被;清理排水沟,消除林地积水;控制林地内套种蔬菜情况,禁止农民因种植蔬菜而毁坏树木。

⑶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益林权属单位监管工作,保护好现有公益林资源,尽量避免征占用林地。

⑷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管护主体的监管和技术培训指导,统一公益林管护工作要求和标准。

⑸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区财政部门协调,明确生态转移支付中用于林业养护经费,加强对基层管护单位的督促和考核,提高公益林养护质量。

 

附件5:

金山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4月下旬,在金山区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区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金山区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区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金山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区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区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枫泾、朱泾、吕巷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3个村,抽取了龙跃、新华等9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金山区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41206.6亩,抽取的9个村公益林统计面积为5097.5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核定,金山区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41206.6亩。

2、养护质量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5097.5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4759.8亩,占抽查面积的93.38%;二级养护林地面积337.7亩,占抽查面积的6.62%。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金山区2011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38478.7亩,一级养护率为93.38%;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2727.9亩,二级养护率为6.62%。

金山区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 要 问 题

朱泾

长浜村

14/41/67/18

50

垃圾堆放、林内存在倒伏木

林地过密

枫泾

新华村

50/58

62/72

林地过密

存在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

兴塔村

22/36

垃圾堆放

吕巷

白漾村

1262

1272/1274/1295-1296

垃圾堆放

林地过密

龙跃村

33-34/38/250/261/409/597

218/277

林地过密

垃圾、枯枝堆放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金山区公益林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抽查的公益林中大部分存在林分过密情况,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受到影响。

⑵杨树纯林占一定比重,林分过密,虫害严重;部分水涵林造林树种选择不耐水湿树种(如杜英、银杏),林分生长缓慢。

⑶林地内堆放垃圾情况比较多,少量林地存在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林内倒伏木未及时扶正或清理,林地内有套种蔬菜现象。

⑷个别林分在进行更新改造时,未能及时补植更新树种。

⑸公益林区划内社会造林(苗圃)的大苗培育种植方式对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和保持林地稳定性形成危险。

2、建议

⑴继续推进全区的公益林抚育工作,对过密林分加强人工修枝和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

⑵对用先锋树种营造的纯林或树种不适生的林分进行及时更新改造,促进林分健康发育。

⑶及时清理林地垃圾、扶正或清理倒伏木;人工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保留林下次生植被;控制林地内套种蔬菜情况。

⑷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益林区划内社会造林(苗圃)大苗培育种植方式、林地稳定性的政策研究和监管,落实养护资金,保证林地的稳定性。


附件6:

松江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4月下旬,在松江区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区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松江区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区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松江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区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区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小昆山、车墩、石湖荡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3个村,抽取了张庄、洙桥、荡湾等9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松江区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61789.7亩,抽取的9个村公益林统计面积为6280.5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核定,松江区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61789.7亩。

2、养护质量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6280.5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5711.9亩,占抽查面积的90.95%;二级养护林地面积568.6亩,占抽查面积的9.05%。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松江区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56197.7亩,一级养护率为90.95%;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5592亩,二级养护率为9.05%。

松江区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要问题

小昆山

陆家埭村

25/42/54/242/300

34/53/59

37/45

枯枝、垃圾堆放

使用化学除草剂

林地有明显林窗、林地过密

荡湾村

219-222/234

枯枝、垃圾堆放

民华村

1/5

124

枯枝、垃圾堆放

林地有明显林窗

石湖荡

洙桥村

14/118-119/132-133

46

55

60-63

林相差、林木长势不良

杂草控制不当

林地过密

使用化学除草剂

金汇村

51

55

林地过密

林相差、林木长势不良

张庄村

51/70

林地过密

车墩镇

德胜村

4-9/26/166-169/171/472/239/364/366-367/369/375/454

219

356/370/453

林地过密

使用化学除草剂

枯枝、垃圾堆放

长溇村

515

546-549

枯枝、垃圾堆放

使用化学除草剂

永福村

55-56/59/222-223/225-242/

282-305312-317/328-342

林地过密,部分使用化学除草剂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松江区公益林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公益林普遍存在林分过密,社会造林(苗林一体)的公益林中尤为突出,造成林木冠幅小、枯枝多,林木长势不良;公益林区划内社会造林(苗圃)的大苗培育种植方式、简单全部截干抚育方式危害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及林地稳定性。

⑵个别公益林在抚育时,林分采取全部截干的简单处理方式(洙桥村、得胜村),导致林分当年郁闭度降至0.2以下,违背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要求。

⑶林地内有垃圾堆放或乱搭建现象,周边农户饲养鸡鸭对林地践踏过度。

⑷部分林地使用化学除草剂,对林下次生植被的保护不够重视。

2、建议

⑴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益林权属单位监管工作,保护好现有公益林资源,尽量避免征占用林地。对于企业造林并负责养护的苗林一体类型的林分,加强监管,避免企业出苗时“去优留劣”,提高该部分公益林稳定性。

⑵区林业站加强对乡镇(街道)公益林养护技术培训、指导,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和《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养护工作。

⑶对林地垃圾和乱搭建及时进行清理,控制农户鸡鸭对林地的践踏。

⑷公益林养护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人工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和绞杀性藤本植物,保留林下次生植被。

⑸继续推进全区的公益林抚育工作,对过密林分加强人工修枝和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


附件7:

青浦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5月上旬,在青浦区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区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青浦区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区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青浦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区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区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朱家角、金泽、香花桥街道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3个村,抽取了先锋、淀峰等9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青浦区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65241.0亩,抽取的9个村公益林统计面积为7102.1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核定,青浦区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65241.0亩。

2、养护质量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7102.1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6536.7亩,占抽查面积的92.04%;二级养护林地面积565.4亩,占抽查面积的7.96%。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青浦区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60047.8亩,一级养护率为92.04%;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5193.2亩,二级养护率为7.96%。

青浦区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要问题

金泽

河祝

79/94/198/203

88/89

91/156

杂草控制不当,部分林地使用化学除草剂

林地过密

垃圾、枯枝堆放

西岑

38/84/283/

45/75

垃圾、枯枝堆放

郁闭度不合理

朱家角

淀峰村

24/25/27/77/

78/81

林地过密,林内有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

垃圾、枯枝堆放

先锋村

34/37/125/38

126-128/130

杂草控制不当,部分林地使用化学除草剂

林地过密,垃圾、枯枝堆放

香花桥街道

泾阳村

1/419/413/477

杂草控制不当,使用化学除草剂,林地过密

垃圾、枯枝堆放

金星村

234-235/268-269/

390/392

杂草控制不当,使用化学除草剂,林地过密

垃圾、枯枝堆放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青浦区公益林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抽查的公益林中大部分存在林分过密情况,从而造成林木冠幅小、枯枝多,全部截干的简单处理方式受到影响,林相不良。

⑵公益林区划内社会造林(苗圃)的苗木容器种植(培育)方式,对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和保持林地稳定性形成危险。

⑶结合抚育项目对柳树、重阳木纯林进行改造时,更新树种选择不够合理,后期生长仍然存在问题;个别公益林抚育间伐后林分稀疏,未及时进行补植。

⑷部分林地使用化学除草剂,林地内有垃圾堆放,少量林地存在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

2、建议

⑴继续推进全区的公益林抚育工作,对过密林分加强人工修枝和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

⑵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公益林区划内社会造林(苗圃)种植方式和林地稳定政策研究,确实提高和保护好该部分公益林资源。

⑶区林业站对乡镇(街道)加强公益林抚育技术指导,选择适生更新树种,稀疏林分及时补植。

⑷公益林养护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及时清理林地垃圾,人工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和绞杀性藤本植物,保留林下次生植被。


附件8:

奉贤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4月上旬,在奉贤区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区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奉贤区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区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奉贤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区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区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庄行、柘林、青村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3个村,抽取了胡桥、法华等9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奉贤区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43203.9亩(其中未包含奉贤地区的光明集团22295.2亩),抽取的9个村公益林统计面积为4515.8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奉贤区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43203.9亩。

2、养护质量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4515.8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4211亩,占抽查面积的93.25%;二级养护林地面积304.8亩,占抽查面积的6.75%。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奉贤区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40287.6亩,一级养护率为93.25%;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2916.3亩,二级养护率为6.75%。

奉贤区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 要 问 题

柘林

胡桥村

101-103/

626/640-641

林相差、林木长势差

林地过密

华亭村

3/25

1

垃圾、枯枝堆放

林地内积水

庄行

浦秀村

7/48/87-88

林地过密

青村

申隆二

97/108/112-113/154

8/28/133/164

146-147/152-153/163

林地过密

垃圾、枯枝堆放

排水沟渠保存不良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奉贤区公益林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部分公益林林分过密,林木生长势差,林相不良。

⑵个别公益林养护主体自行进行抚育间伐,未报区林业站备案,而且间伐后存在“去大留小”现象。

⑶个别公益林在抚育时,林分采取全部截干的简单处理方式,导致林分当年郁闭度降至0.2以下,违背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要求。

⑷林地内有垃圾堆放,个别排水沟渠坍塌未及时修缮,林地排水不畅导致积水。

⑸林地乱设墓地现象开始增多。

2、建议

⑴继续推进全区的公益林抚育工作,对过密林分加强人工修枝和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

⑵区林业站也要加强对基层管护单位的管理和考核,间伐(间挖)必须做到“留优去劣”,保留大径级林木,保证林相优良。

⑶区林业站对乡镇(街道)加强公益林养护技术指导,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和《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养护工作。

⑷及时清理林地垃圾,修缮坍塌的排水沟渠,保证林地排水通畅。

⑸林业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遏制在林地中私设墓地现象蔓延。


附件9:

崇明县公益林生态补偿核查情况报告


2012年4月中旬,在崇明县自查基础上,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及区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该县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108号);

    2、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林[2012]22号)。

二、核查内容及范围

核查内容: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

核查范围:崇明县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

三、核查方法

1、公益林面积、养护质量等级计算方法

面积核查:以县自查上报面积为基数,乘以样地面积核实率,计算2012年度崇明县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公益林总面积。

养护质量核查:按市局《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判定样地养护等级,并推算全县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和比例。

2、抽样方法

按《通知》中样地抽取的要求,在对该县各乡镇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每个乡镇所属村按公益林面积由小到大排序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了陈家镇、庙镇、新河3个乡镇,再在每个镇抽查4-5个村,抽取了镇东、民生等13个村林地作为核查样地。

四、核查结果

1、公益林面积

2012年度崇明县上报纳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202886.5亩(其中未包含崇明地区的上实公司10066.5亩和光明集团35932.3亩),抽取的13个村公益林统计面积为21160.2亩,经核实,抽样的公益林实际面积与统计面积一致,面积核实率为100%。按《通知》规定的公益林面积计算办法核定,崇明县纳入本年度生态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202886.5亩。

2、养护质量

按照《通知》中公益林养护分级标准,经对抽查的21160.2亩公益林样地养护质量核查,样地中一级养护林地面积为20298.1亩,占抽查面积的95.93%;二级养护林地面积862.1亩,占抽查面积的4.07%。按照公益林养护质量等级计算办法计算,崇明县2012年度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194629.0亩,一级养护率为95.93%;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的公益林面积为8257.5亩,二级养护率为4.07%。

崇明县公益林二级养护质量情况汇总表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要问题

庙镇

爱民村

196-197/574

653/654

枯枝、垃圾堆放

林地过密

庙西村

131-132/141

枯枝、垃圾堆放

合中村

109-110/458/467/545

枯枝、垃圾堆放

宏达村

48/53-54/

563/

2060

枯枝、垃圾堆放

重阳木病虫害严重

林地过密

镇东村

38/42-43/58-59/65/144-146/422/429457/464/466

71/117/311-312/347/462

林地过密

枯枝、垃圾堆放

乡镇

村名

小班号

主要问题

陈家镇

协隆村

115/117/395/412/

113

396

林地过密

林相差、林木长势不良

枯枝、垃圾堆放

德云村

105-106/117/

108

林地过密

林相差、林木长势不良

陈南村

89/188-189/349/385/

90/96/210/357/362/375

林地过密

枯枝、垃圾堆放

新河

卫东村

7/51/120/236/347/377/503/676-677/690/

136/

182-183

林地过密

林相差、林木长势不良

林地过密,枯枝、垃圾堆放

新光村

26/49/133/180-181/198/207-208/227/342/361/371/435/441/

24/28/95/155/178/201/323/407-409/411/

57/61/64/

2014

林地过密

枯枝、垃圾堆放

林地过密,枯枝、垃圾堆放

林相差、林木长势不良

民生村

162/230/

223/

325-326

林地过密

林地存在明显林窗

枯枝、垃圾堆放

强民村

170/210/350/512/

344/

450/454/485/582/625

枯枝、垃圾堆放

林地过密,使用化学除草剂

林地过密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从核查结果来看,崇明县公益林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⑴公益林林分过密问题依然存在,林木生长势差,林相不良。

⑵对于林下植被清理过度,大部分林分无草本层和次生苗木。

⑶林地内有垃圾堆放,个别林地使用化学除草剂。

⑷重阳木纯林病虫害严重。

2、建议

⑴继续推进公益林抚育工作,对过密林分加强人工修枝和抚育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和林分发育。

⑵除了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和绞杀性藤本植物须人工清除外,要求保留林下次生植被。

⑶公益林养护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及时清理林地垃圾。

⑷对用先锋树种营造的纯林进行更新改造,促进林分健康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