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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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2000-2013-0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林业局
文件编号
沪林 (2013) 84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4-02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森林公园、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规发〔2013〕94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3〕9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常炳华  联系电话:52567167  传真:52567297


附件: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规发〔2013〕94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3〕98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3年7月至9月底,在全市林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养护社、果园等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广泛宣传教育,形成舆论宣传氛围,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林业生产秩序,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林业局成立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蔡友铭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林业处、林业总站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以前)。各单位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林业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二)隐患排查和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单位根据本次安全大检查所确定的范围和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认真整改,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各单位必须在8月中旬前完成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于8月20日前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局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总结阶段(8月中旬至9月)。市林业局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抽查、互查,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总结检查成效,全面防堵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四、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本市林业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养护社、果园等单位,突出办公场所、森林旅游景点、林业养护作业区域等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五、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落实防汛防台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应急管理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   

(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1.防火防爆:各单位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林业养护工作区域等为重点,开展防火、防爆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防爆检查巡查、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林业养护: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林业养护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养护作业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警示标志使用情况。

3.旅游设施:森林公园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森林旅游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森林旅游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 

4.防台防汛:各单位要重点检查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机制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汛期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林产品安全:涉及剧毒、高度、高残留等禁用农药的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食用林产品的安全监管情况。

六、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主动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各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既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善于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分析报告。